终结农村快递“收件费”需公共服务补位

2019年03月19日 11:43   来源:东方网   何勇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龙山镇市民金永南反映,称该镇多家快递代理点在客户取件时多收取2-3元“取件费”,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四五年。龙山镇申通、中通、百世和韵达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均证实,存在“取件费”一事。他们称,该镇工商所2月20日对二次收费现象进行了查处,“取件费”已经取消。但金永南称,“取件费”被取消后,许多快递网点“只出不进”,只接受从龙山镇发货的包裹,从外地寄来的包裹则被滞留在苍溪县城,“让我们自己到县城去取件”。(3月17日《澎湃新闻》)

  农村居民在快递代理点取件需要支付费用不等的“取件费”,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地区的农村快递代理点向收件费收取“取件费”,网络上有很多这方面的投诉帖子。

  从法律角度说,快递代理点向收件人收取“取件费”,于法无据,属于乱收费,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快递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的承运合同,快递公司收了快递件,并且收了寄件人支付的快递费,那么就应该按照承运合同向收件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免费投递,不能额外向收件人收取费用。快递公司即便是要加钱,也应是向寄件人收费,而不是向收件人收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而且,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但也应看到,快递代理点向收件人收取“取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绝大多数乡镇距离县城较远,近则几公里,原则几十公里、上百公里,而每个乡镇每天的快递件数量非常有限,每家快递公司每天的快递件数量可能是个位数,这种现状决定了快递公司在乡镇设置营业网点无法保障盈利。所以在目前,除了邮政公司营业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外,大多数快递公司只是在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发达的极少数乡镇设置了营业网点,或者是不具有经营资质的私人代理点。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一刀切”直接取消“取件费”,其结果要么农村居民只能去县城快递公司网点取件,要么农村居民告别网购生活,而不是我们想象的在乡镇快递代理点免费取件。

  电商扶贫和农村人网购已经成为大趋势,农村居民网购成本、寄快递成本不该比城里人高。如何既能实现快递下乡,又可以避免快递下乡贵在“最后一公里”,终结农村快递“收件费”,显然不能指望快递公司的市场行为,只能依靠公共服务补位。一方面,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快递公司联合在乡镇设立营业网点,降低单个快递公司乡镇营业网点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建立乡镇快递寄送成本分担机制,财政补贴一部分,快递公司自担一部分,引导民营快递公司与邮政公司的乡镇营业网点合作,充分运用邮政公司乡镇营业网点资源,实现双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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