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想说再见不容易

2019年03月14日 07:09   来源:红网   杜建锋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发布,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3月12日 澎湃新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有营养,其对于学校食品安全的意义非同小可。而其对校内设置的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又做出了专门规定,“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但同时也没有完全禁止,“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如此规定,实际上是给了学校一定的操作空间。

  应当看到,学校小卖部的设置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其在给师生带来方便的同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则不容易管理,经常违法经营,玩弄猫捉老鼠的游戏,尤其是售卖一些行将过期或者过期的食品,给学校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二则学校小卖部的设置具有垄断性,其获取的利润相对较高,容易滋生腐败。

  事实上,学校小卖部能够一直存在,除却能满足学生部分需要之外,还要一个不足与外人道的因素,就是学校出于利益的考量。小卖部能够给学校带来丰厚的租金,而这恐怕也是学校难以割舍的一块“肥肉”。既然如此,学校完全可以借着“满足学生需要”的旗号,使小卖部的存在成为“确实需要”,从而避免“说再见”。

  很难想象,4月1日之后,学校小卖部就真的消失不见。毕竟,学生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没有了小卖部,学生的基本生活用品如何得到满足,尤其是在寄宿学校,恐怕完全立即取消小卖部并不现实。而这恰恰是小卖部能够生存下去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既然没有“一刀切”式的禁止,存在就有足够的理由。

  在理想状态下,学校如果能够规范管理小卖部,愿意投入精力进行监督,一定程度上就能规范小卖部的经营,促使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小卖部并没有“原罪”,所谓食品安全隐患,更多的似乎是学校管理的问题。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道理不难理解,学校小卖部能否“再见”乃至永远不见,看似取决于相关规定,其实也取决于学校如何看待、如何管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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