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霸凌可正当防卫”是“正确教育”

2019年03月13日 09:32   来源:东方网   戴先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3月12日作最高检工作报告,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张军说,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3月12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发多,也呈现低龄化的现象,青少年霸凌现象严重,而不仅是“未成年人欺凌弱小”,还有未成年犯罪针对的是成年人,比如弑母、弑父这样的极端悲剧,还有未成年人结伙到社会上实施抢劫等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者就不仅是弱小,也可能是成年人。当然,一般来说,在力量对比上,未成年人不如成年人,但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一些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快,他们虽然年纪不大,但在身体素质方面,已经不比成年人差。

  对于未成年人霸凌,明确成年人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就是有的放矢,这就解除了成年人的顾虑:面对未成年人施暴,很多人不敢出手制止,原因在于施暴者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而现在明确可以对未成年的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还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这就让成年人不再有后顾之忧,是通过法律给正当防卫的成年人撑腰;同时也是对成年人制止未成年人霸凌这一责任的强调与确认,是对全社会成年人制止未成年人施暴及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的一种“责任认定”。

  制止未成年人施暴,是为了帮助被施暴的弱小及其他人,同时也是对施暴的未成年人的及时“拯救”。对于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只有及时制止,而不是纵容,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可能让他们悬崖勒马,才可能让他们犯罪中止;如果放任他们犯罪,只会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再也难有回头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成年人对未成年施暴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解释与运用,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这种对待未成年犯罪的“强硬姿态”,也才能避免未成年人陷入“溺爱状态”,有利于在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两旁筑起安全护栏、设好不得越界的雷区与红线,促使他们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成长,而不至于偏离正轨、走错方向。

  当然,张军在报告中也强调了是“制止无效”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于正在施暴的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处理施暴的未成年人如此,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对待孩子时,也应如此。从家庭、学校、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对待未成年人问题,都要拿捏好度,不纵容,也不要过度,不要“过火”。所以,“未成年人霸凌可正当防卫”,这归根结底也是一种正确的“教育方式”。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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