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学生的老师不配当老师

2019年01月31日 07:16   来源:燕赵晚报   冯海宁

  近日,网传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一蒋姓老师因学生家长在殡仪馆工作而要求学生换班级,且存在歧视、体罚学生行为。1月29日,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家长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老师已被暂停班主任职务,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核查。(1月30日《新京报》)

  按理说,每个老师都应该为人师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然而“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庞大的教师队伍中免不了出现个别“异类”。比如这名蒋姓老师的表现让人难以接受,其不但歧视在殡仪馆工作的家长及其孩子,而且还有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般来说,学生家长做什么工作,老师并不关心,也管不着。但从聊天记录来看,蒋姓老师明显歧视在殡仪馆工作的家长,认为殡仪馆是“恐怖的地方”。这说明,该老师不仅不尊重学生家长、不尊重殡葬工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心里有鬼的典型的唯心主义者。

  该老师在歧视家长的同时,还歧视该家长的孩子,要求孩子换班级,原因是看到孩子感觉“怕”,大概是心理有“病”。这种要求学生换班级的做法就是歧视,明显不符合教师职业规范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有关方面暂停该老师的班主任职务是应有之义。

  另外,该老师还被其他人实名举报,存在“多次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这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给出处理结果。就现有信息看,该教师的行为已不符合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其似乎不配当老师,能否保住学校里的“饭碗”值得商榷。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资格条例》也明确,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该蒋姓老师歧视家长、歧视学生,可以说其影响非常恶劣。尽管这与她本人胆子小、对殡仪馆工作缺乏科学认知有关,但作为老师,这种歧视可能会对学生产生很大影响,不亚于侮辱。其行为被广泛传播后,也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似乎不再适合当老师。

  笔者以为,当地殡仪馆工会应该公开谴责该教师的错误行为,因为其言行是对殡仪馆职工职业的歧视,会影响到今后殡仪馆职工队伍稳定或者会影响招工。殡仪馆方面有义务有责任维护职工及职工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引导社会理性看待并尊重殡仪馆的工作。

  涉事小学和当地教育部门,也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对教职工队伍加强科学教育,让教师们重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加强科学教育的办法之一是,组织当地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教职工集体到殡仪馆去参观学习,否则不排除其他教师还会歧视殡仪馆职工的孩子。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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