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政策“打补丁”的尴尬

2019年01月22日 06:58   来源:南方日报   子长

  随着最新版“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上线,此前备受关注的由个税住房租金抵扣申报触发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矛盾似乎暂告一段落。在新版填报系统中,申报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房东信息已经改为“选填”项。这就意味着租客在申请时不用心怀忐忑地向房东索要身份证等信息,而房东也不必担心税务部门通过个税申报系统查缴房屋租赁税。

  把住房租金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谓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的一项政策红利。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照不同城市标准,享受每月800元、1000元或1500元的专项扣除。之前有报道指出,这一旨在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项目,却由于在申报时被要求填写房东信息,而遭到后者的“柔性抵制”,对承租人来说成了可能遭遇变相涨租的压力,政策的获得感大为降低。而一旦变成了“选填”项,双方的直接利益冲突就不那么尖锐了。针对“新政”过程中碰到的现实问题,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回应,积极应对,值得肯定。

  虽然这看起来“两全其美”,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方面,就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而言,目前还主要是以个人申报为主,理论上其填写信息越详细越便于核查,如果缺省的内容十分重要,就有可能留下制度的空子;另一方面,如果担心填写房东信息会暴露房屋租赁的事实,那么申报人填写的其他信息呢?一旦选填项目过多,是否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加剧“道德风险”?对可能出现的“浑水摸鱼”现象,名义上一经查实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且还有社会信用机制约束。但正如住房租赁税的征收过程所展现出来的,现实的博弈过程实际上是与“钻空子”的风险成本密切相关的。此外,能否有效约束申报人,确保其如实填报,这不仅关系到政策的严肃性,还关系到面向所有申报者的公平,否则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再看住房租赁税。在现有规定下,依法纳税原本是法定义务,相关部门本应该借助个税申报打通信息孤岛,岂料眼下要顾及其可能“伤及”到个人的减税获得感,结果只好通过政策变通来“补救”,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必须承认,很多情况下,一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免要遇到问题。然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依照客观情况的不断完善,与一项政策缺乏执行力而需要另一项政策来“打补丁”,是两码事。此前已有分析者指出,由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所牵扯出的房屋租赁税纳税问题,不过是“老问题引发的新忧虑”,早几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过程中,一度也有人因为无法从房东那里拿到租赁合同和发票,进而被挡在公积金“新政”的门外,最后只能倒逼各地政府放松提取条件。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减轻租房者的经济负担,和鼓励更多人把空闲房屋出租增加市场供给,实际上都是更好满足“住有所居”需求。如此,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实际上并不存在天然的利益冲突呢?设想一下,假使住房租赁税从一开始就能有效落实,那么房东就不会因为承租人申报个税而担心被查税;或者,如果出于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增加供给的角度,减征乃至免征个人房屋租赁税,同样不会遭遇现在的问题。因此,跳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打补丁”的尴尬,需要的不止是政策变通,恐怕还要重新审视房屋租赁税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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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06:58 来源:南方日报 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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