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妙招”凸显农民工权益短板

2018年12月14日 13:53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随着国家对劳务用工的规定越来越规范,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规矩,背地里却耍起节省用工成本的手段。11月17日到12月10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制造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的30位农民工,发现这些打工者过半数遇到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情况。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12月13日《工人日报》)

  大量聘用农民工,在试用期将满时将其辞退,被部分企业奉为省钱“妙招”,原因有三:

  一是随着劳动法规的逐步落实,用人单位都会签正规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觉得雇“长期工”不划算,于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玩心眼、设“陷阱”,让农民工防不胜防,屡屡中招。加上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即使签了合同,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干下去。辞退后重新招聘的成本非常低,这就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二是人们对相关法规存在误解。试用期被辞退,很多人都认为合同上已经注明了的,单位并不违法,只是自己倒霉碰上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明示录用条件,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没有明确告知辞退理应,只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但很多人忽略了这条规定。

  三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比较低。事前少有问清楚录用条件,事中息事宁人急着找下一份临时工作,事后要么过了诉讼时效,要么怕麻烦就放弃了维权。大家都不维权,企业违规几无成本,助长不良企业气焰,省钱“妙招”盛行,导致恶性循环,用工环境越变越差。

  省钱“妙招”凸显农民工权益短板。政府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大法制宣传,让农民工和企业都知道明晰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红线,重视、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大力建设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帮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降低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企业也要厘清商业利润和法律规定的关系,承担社会责任,尊法循德,善待员工、创造和谐、平等的企业文化,毕竟善待劳动者、崇尚法律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和动力。

  最关键的,则是农民工提高法律水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和法律威严,遏制企业的不良套路,倒逼企业依法用工,进而创造平等、和谐的用工环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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