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老年人优待证是服务思维的转变

2018年12月14日 11:11   来源:东方网   王军荣

  12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原已办理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有效使用。(12月13日《江南都市报》)

  拥有老年人优待证,能够享受多项特别的“待遇”,这在许多城市都是一样的,但在许多城市,是看证不看人的,哪怕你用身份证证明了自己的年龄,但如果没有老年人优待证,同样无法享受“优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停办老年人优待证,只看身份证的做法值得肯定。

  老年人享受一些“优待”,是看年龄的,年龄到了,就能够享受。比如当地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外,还可享受免费进入景区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的优待。但前提是老年人拥有“老年人优待证”。可问题是有些老人年龄到了,却没有及时去办理;有的老年人办了老年优待证却没有带在身边,那怎么办?其实,办老年人优待证是多此一举,能够证明老年人年龄最有说服务的就是身份证,只要老年人拿出身份证就能够证明自己的年龄,何必让老年人去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呢?取消老年人优待证,一方面减少了职能部门的麻烦,也杜绝老年人优待证作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老年人的麻烦,老年人的记忆力在衰退,容易丢东西,能少些证件最好。

  其实,停办老年人优待证是还原服务本质。为何要用停办老年人优待证来体现老年人的“待遇”?恐怕还是为了凸现权力,表明是在管理老年人,而停办老年人优待证,则是思维方式的转变,从管理变成了“服务”,这是质的变化。用“证件”管理的思维已经是落后了,这也与便民服务的精神的背道而驰。身份证是最能够证明老年人的“证件”,年龄达到了就能够享受老年人的“待遇”,如果只看老年人优待证,而对最能够证明老年人年龄的身份证视而不见,那就太可笑了。这如同残疾证一样。有的残疾人没有将残疾证带在身边,或是没有去办理残疾证,但人明显有残疾,但管理人员却只认准“残疾证”,否则不给予优惠。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多次了,每一次均引起民众的质疑,但由于一些管理部门的僵化思维,导致了只认证不认人的顽固存在。

  停办老年人优待证,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对老年人来说却是大事,毕竟方便多了;看似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但实际上却是服务意识的变化。停办老年人优待证,需要从服务思维上进行“扩大化”,需要举一反三,将一些不需要的“证件”取消,充分发挥身份证的作用,更需要改变“只认证不认人”的僵化工作作风,回归以人为本,才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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