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当与民生需求平衡

2018年12月10日 07: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彬

  把正确的事做正确,做到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守住不让一家一户受冻的底线。

  12月8日,河北曲阳县通报称,该县2人因违规烧劣质散煤被行拘,事件引发舆论质疑。当晚,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布: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没有“拘留”,只是给予了批评教育。之后,媒体又报道称,该县之前还拘留过烧杂草的村民,理由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又到采暖季,又到了雾霾的发作期,环保执法与民生需求当如何平衡?一边是北方居民取暖的刚性需求,一边是大气治理、清洁能源升级的国家议题。国家有着大目标,群众也有小日子,两者本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和依托,而不是2选1的话题。蓝天白云、碧水青山不应该成为生活中的奢侈品,也不应该成为发展中被牺牲的成本。清洁能源的使用,还是需要政府因势利导、循循善诱,不能够动辄指望通过强硬手段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其实,在去年的采暖季,曲阳县多所乡村小学因“煤改电”改造启动晚、未按时完工,而取暖用的燃煤炉子早已被拆除,结果不少学生被冻伤,有教师带着学生在操场跑步取暖。这样的新闻让人看着心疼,也引发了舆论关注。为了及时纠偏,去年此时,原环保部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明确“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 煤改气未完工的继续燃煤取暖。及时的政策调整,让受冻的居民及时改成了烧煤取暖,也缓和了能源升级和民生之间的矛盾。

  地方政府要求禁烧不合规散煤,本是于法有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但法律对如何处罚销售、使用不合格散煤者,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在缺乏“尚方宝剑”的情况下,地方施政就当慎之又慎,既需要提升管理水平,拿出创新的管理手段,也当严守依法行政的底线,在国家法律对相关行为没有创设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时,不能贸然动用人身强制性的措施,避免扩大对立。政府的行政处罚当坚持“比例原则”这个黄金规则,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与所接受的处罚成合适的比例,不枉不纵,才能做到人心服、舆论平。

  在淘汰不合规的散煤、实施煤改气的过程中,政府还要设身处地为群众想想能源升级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低收入群体、山区村民能不能买到合规清洁煤、能不能用得起清洁煤?存量的散煤怎么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震慑也只是针对少数恶意以身试法者,强制措施是最后的手段,而大气治污、使用清洁能源是所有人的利益公约数所在。所以还是需要把正确的事做正确,做到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守住不让一家一户受冻的底线。淘汰不合规散煤,生硬不得,粗暴不得。(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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