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有必要公示“健康状况”

2018年12月10日 07:27   来源:红网   徐林生

  12月5日,四川泸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勇因患抑郁症自缢身亡。黄勇今年55岁,2010年起曾在泸州国土、住建部门担任一把手多年,2017年初当选泸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2月9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10天内媒体披露的第三起领导干部因病自杀事件,令人痛惜。近年来,官员自杀不在少数,级别从省部级低至科、股级。从官方发布的原因看,大多是患抑郁症所致,少数是罹患其他重病。虽然有媒体质疑个别官员自杀是“被抑郁”,目的是掩盖不法行为,逃避法律制裁,但这种质疑难有实锤佐证,大多“烂尾”了之。

  官员频频自杀,值得各方高度关注。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头雁,是单位、部门的主心骨,是家庭的顶梁柱。撇开畏罪自杀者不谈,官员因病自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改革步入深水区,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百倍努力。与此同时,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期待有加,制度之笼又越扎越紧,问责越来越严厉,各项工作的开展难度不小。这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良好政治素养、扎实岗位技能、务实工作作风,还需健康身体作保证。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良好的身体,无以胜任高强度工作。反过来,高强度工作又可能加重病情,令健康频量“红灯”,造成恶性循环。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各级组织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对考察对象身体健康状况考察重视不足。各式表格中的“健康状况”一栏,只要求干部自填即可,没有要求附上权威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而干部提拔任前公示,也只公示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评价和工作履历,没有公示其健康状况。究其因,考察部门或过于相信干部自我评价,或认为无关紧要,或当作个人隐私。结果,造成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甚至带大病被提拔,最终加重病情,搭上性命,带来家庭悲剧,还贻误单位事业发展,酿成共输局面。

  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如何,不完全属个人隐私,至少对组织而言,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基本要求。健康状况,应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必须申报事项范围,最好附上权威机构体检报告。隐瞒严重疾病,不如实申报,也应当作严重违纪。干部任前公示,有必要增加身体状况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如被举报有不适宜担任更重要职务的疾病,考察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然后根据情况处理,该提拔的提拔,该调整的调整,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带大病被提拔,给个人、家庭以及单位、社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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