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年轻干部走上“邪路”?

2018年12月10日 07:27   来源:红网   鱼予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原出纳王红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500余万元一案开庭审理,王红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12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鲁迅《故乡》里有这样一句名言经典: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纵观本案中王红梅的腐败邪路,可以用简单的四个字概括:职务犯罪。但无论是其价值观、利益观扭曲,为了向男友炫耀挣钱能力,她一笔一笔贪污公款;还是监督缺位责任空转,更应“追根溯源”的是,是谁让她纪律意识淡漠,让权力得以寻租?是谁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上级领导的“言传身教”,她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有样学样。因为经查,该经开区财政局财务管理混乱,借支公款的事时有发生。更为诡异的是,早在2017年4月,经开区党工委就已经发现了财政局做账混乱的异常现象,但并未及时细究。这正是,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这种最基本的制度常识,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由于管理盲区多、内控制度落实差、财务管理混乱,才给了年轻干部走上“邪路”机会。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乱用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比起一般的刑事犯罪更为恶劣。事实上,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都与监督之殇有关。如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严查职务犯罪还需紧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不能让权力的任性成为为自己牟利“私器”。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要斩断“权”和“利”的瓜葛,说白了就是要遏制住领导干部用“权”交换“利”路径,这也是职务犯罪的必要途径。同时,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深入调研,大胆探索,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防止严查职务犯罪不会是形式上好看,而是真正能起到规范从政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

  反思问题,更应吸取教训,寻找治理之策。年轻干部走上“邪路”着实值得警醒。该如何压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督责任?该如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该如何强化宣传教育,让警钟长鸣,警示和教育更多的人等,都需要一一厘清。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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