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

2018年11月29日 08:26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标志广东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省机构改革也从省本级向市县延伸推进。《总体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县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立”要做在“破”前,没有“立”住之前,不要急于“破”,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各市县要站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充分认识这场深刻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准确把握这场深刻变革的时代特征,自觉增强推动这场深刻变革的政治担当,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不只是物理上的机构重组,更要在人员融合、职能整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不光是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切实解决多头分散、条块分割、下改上不改、上推下不动的问题,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可以说,机构改革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越向下延伸,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就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和辩证关系。一方面,“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另一方面,只有彻底“破”,才能为更好“立”创造条件。全面实施市县机构改革,就要把困难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把规矩立在前面,确保改革有条不紊进行,确保新旧机构交接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不能出现任何空档期,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必须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规矩。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严明机构改革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搞断崖式人员精简分流,要多想办法,统筹多种渠道把涉改的每名干部安排好、使用好,富余的干部和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消化,让干部吃下“定心丸”;要按照有利于改革平稳推进、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干部安享晚年的原则,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确保事情有人管、经费有保障、党组织活动不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

  加强党的领导是机构改革的重点所在,也是顺利推进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全面实施市县机构改革,就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切实加强对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引领和推进改革,以坚韧不拔、攻坚克难的过硬作风落实和深化改革。各市县要把机构改革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部署要求,由市县党委负责,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机构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搞好动员部署,统筹安排好改革的具体路线图、时间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方案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决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新时代改革,当应声而动、应势而为。面对市县机构改革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考验,全省各市县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改革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维护”实不实的重要试金石,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真心实意拥护改革,迎难而上推进改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和岗位职务变化,如期高质量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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