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入法 回归人本主旨

2018年11月27日 07:52   来源:北京晨报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支持

  对见义勇为的最好诠释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见义勇为存在认知误区,“不顾个人安危”俨然成为见义勇为的标配,投射于现实,便是全然不顾自身条件、能力和方法的、盲目的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故事屡见报端,无形中给一些人尤其是孩子造成误导,仅凭一己之勇盲目而为,救人不成又造成自我损失和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

  新条例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标志着法治理念的更新与道德价值的提升。社会在变迁,时代在进步,价值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当下,尊重生命、倡导科学、实行法制已成为大众共识。摒弃“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不是简单否定见义勇为、勇救他人的仁心义举,而是在弘扬见义勇为这种利他行为是基础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力求避免不顾客观条件、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将见义勇为的“风险”、损失及牺牲降到最低乃至趋之于零,也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

  法规对见义勇为的重新界定,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也是教导人们尤其是孩子们开展生命教育的法治课程,符合趋利避害的人类天性和珍爱生命的时代要求,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励见义勇为这种较高层面也有较大风险的公德义举行为,裨益他人也保全自己,营造美美与共、安全和谐的社会空间。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看似几个字词的变动,其实折射了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间,人文思想与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法律具备强烈的强制性与示范效应,新条例既充分肯定临危不惧、出手相助的义举和无私奉献精神,也全面提升“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重新界定见义勇为,回归人本主旨,使人们意识到,见义智为不是逃避、不是怯弱,而是见义勇为精神在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体、保护生命,弘扬美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也是对见义勇为者最明确的指引,更是现代社会最人性化、最温馨也最有力的价值表达。(斯涵涵)

  让见义勇为人人可为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将见义智为加入法条,不仅彰显了生命的至上价值,同时也让高大上的“见义勇为”人人可为,更接地气。

  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也,实不能也。面对持刀歹徒,能团结一致齐心对敌固好,如若不能,理智的办法就是想法报警,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以便协助破案。在歹徒丧心病狂之际,孤立的个体以肉相搏正如投食豺虎。对歹徒而言,一条生命与两条已没有了什么区别。在此危急下,保护更多的生命,拒绝无谓的牺牲才是合乎人性的选择。

  野蛮暴力一般都强于普通公民,不鼓励公民与手持凶器的玩命歹徒赤手相搏,这应是一种普适的社会伦理。同时,在地震和火灾面前,学会自我救护安全逃生,也成为公民必备功课。见义勇为立法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力倡见义智为,显然也是近些年来公众集体省思,生命价值伦理观不断修正的结果。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并非否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而是在尊重生命价值和个体权利的同时,提倡量力而行,鼓励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这并非“废旧立新”,而是一种多元价值观的彰显。中小学生守则中,已不再提倡“见义勇为”,正是量力而行,是对生命的敬畏和珍贵。当下已被普遍认同的见义智为,即充满了科学与理性。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别人,同时保全自己,而不是为了救助别人,就不顾惜乃至牺牲自己。(刘效仁)

  ●观察

  符合社会文明发展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并非否定见义勇为,而是鼓励民众“见义智为”,在出手做好事的之前,要先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降低危及见义勇为者生命的风险。显而易见,“见义智为”是尊重生命平等原则,不希望出现鲁莽、冲动型、拿命换命的见义勇为,换句话说,见义勇为也是智力活和技术活,救人者需要先学会自救,才能更好地去帮助他人,避免把自己也陷进去,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在危急关头要敢于出手,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机制,给见义勇为者以相应表彰,对伤亡者给予经济补偿。在激励机制下,民间见义勇为的热情也很高,各地均涌现出大量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亦成为社会的正能量。可也发生了很多悲剧事件,部分民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缺乏紧急救援知识,本身不具备救助他人的能力,却因热血冲动去冒险救人,结果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引发不必要的伤亡,从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反思。

  政府修改见义勇为标准,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并非强调民众遇到险情时,不去见义勇为,也不是给民众找借口,而是提醒民众量力而行,遇事先分清形势,做最基本的理性判断。如果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话,那么最理想的选择,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让最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从而及时拯救生命,降低损失。

  早在2015年11月,武汉市就修订了见义勇为条例,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删除,“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被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倡导“见义智为”。此次江苏省也做出类似举措,表明随着社会进步,“见义智为”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开始接受“见义智为”,而非一味地强调勇气。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标准,倡导民众“见义智为”,以适应新时代的社会文明潮流,更有效地保护民众利益。(江德斌)

  ●建议

  补上有勇有谋的课

  怎样能避免英雄不流血、不丢命又能遏制暴力、解除危难。见义智为之所以备受推崇,主要就是希望英雄安然无恙、平安归来,这寄托着人们朴素的英雄观与悲悯情怀,可以说非常符合人性,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珍爱,“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虽然正义战胜了邪恶但是也只是收获了惨胜。

  鼓励见义智为不能止于立法,更不等于要否定拔刀相助的勇气,让入法的见义智为条款真正地发挥作用,全社会都要补上面对危难有勇有谋的课,毕竟面对危难时的沉着冷静、巧妙化解并非与生俱来,更非短时之功。

  见义智为的宣传教育首先要从校园开始,重点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应对危机的思想观念,例如遭遇火灾、暴力事件、动物伤人、他人遇险等紧急情况,如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去救助他人。还要通过公益广告等平台宣传见义智为的方式,传递救援他人保护自己的理念。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飞机上的应急氧气罩上都写着要危机时先给自己戴好再给孩子戴,这就是一种应对危难应有的方法与态度,并不鼓励父母因为爱护孩子让自身尚处险境时帮助孩子,这并不等于鼓励自私或冷漠,这是真正的科学救援。

  不少人担心过度地鼓励见义智为会消解人们的勇气,关于勇气的教育也不能忽视,勇气的内涵不应该仅限于一往无前地冲锋,还应该包括沉着冷静地利用身边的资源,高效准确地化解危难、排除危险,不盲目不添乱有时候也是勇气的体现。(刘勋)

  ●三言两语

  见义勇为精神永不过时,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也需要与时俱进,讲究科学方法,而不是盲目蛮干。

  ——吴玲

  为江苏立法重新界定“见义勇为”点赞,同时见义智为入法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并推而广之。

  ——丛莲

  新时代不需要公众冒着危险见义勇为,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更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左崇年

  见义智为入法条,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是人文关怀,更是法制的进步、文明的进步。

  ——莲子

  如何见义智为,对公众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有关部门不妨采取多种形式就见义智为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李方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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