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11月26日 10:06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李干杰

  李干杰

  [摘 要]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总体思路和任务举措,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三类目标,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大基础,确保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关键词]     生态文明;污染防治;习近平;生态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5月18—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再部署,提出新要求。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本是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升华,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八个观”:

  (一)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无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看,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文明的兴衰演替。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留下根基,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必须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平衡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期盼享有更优美的环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五)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六)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必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七)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

  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使人们从意识向意愿转变,从抱怨向行动转变,以行动促进认识提升,知行合一,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八)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

  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生态危机、环境危机成为全球挑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必须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二、清醒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诸要素在内的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准确、客观、全面把握这一重大形势判断,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集中体现在五个“前所未有”。

  一是思想认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正在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可持续发展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地方以此为机遇和抓手,着手解决产业布局偏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依法排污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是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国务院出台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三个十条”,坚决向污染宣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7亿多吨,煤炭产能8亿多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多千瓦,占比71%,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470多万户,削减散煤1000余万吨。持续强化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累计开展13.8万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2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连续两年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完成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宁夏等涉及15个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三是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继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环境保护督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制等40多项改革举措,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为深化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是执法督察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制修订。“史上最严”新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力度空前,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比2014年增加181%、处罚金额增加265%。北京、陕西、河北等10个省(市)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环境司法保障得到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问责1.8万人,直接推动解决8万多个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在河北、河南等10个省(区)开展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收到群众举报4.6万件,问责4305人,曝光50余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同时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五是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PM2.5平均浓度从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国地表水优良(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增至67.9%,劣Ⅴ类断面比例降至8.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2018年1—9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9.8%;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降低3.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由本世纪初的16.6%提高到22%左右。

  在解决国内环境问题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向联合国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量占发展中国家总量的50%以上,成为对全球臭氧层保护贡献最大的国家。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繁重艰巨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以公路为主。工业发展以重化产业为主,钢铁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50%、水泥占60%、平板玻璃占50%,电解铝占65%以上。煤炭消费量约占全球的50%,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60%左右,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高出世界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左右。货物运输严重依赖公路,2017年公路货运总量占比76.8%,铁路货运总量占比仅7.7%。受结构性因素影响,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仍密切相关,污染物新增量处于高位。同时,城镇化发展过程持续带来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

  二是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进一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艰巨复杂。在大气环境方面,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全国PM2.5平均浓度超标2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数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臭氧超标问题日益显现,全国臭氧浓度2017年比2016年上升8.0%。在水环境方面,部分区域流域污染仍然较重,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6.0%为劣Ⅴ类,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均衡、污水收集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在土壤环境方面,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污染地块再利用环境风险较大,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在生态方面,生态空间遭受持续挤压,部分地区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持续退化的局面仍未扭转,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区域城乡统筹不均衡,产业转移带来环境压力加大。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一、梯度差异鲜明,产业区域性转移特征突出,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过程容易带来污染转移。城乡发展和环境治理不平衡,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人居环境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化肥、农药、农膜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城市污染企业出现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上山下乡”现象突出。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污染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剧农村环境问题。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还不够,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市级特别是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绿色发展认识不高、能力不强、行动不实,工作缺乏自觉性、主动性。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甚至干扰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有的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问题突出,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高。一些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淡薄,环保创新投入和能力不足,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愿不足,很多人既希望蓝天白云,又热衷开豪车、住大房。

  五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的压力上升。我国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庞大、近水靠城,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突出,环境污染事件处于高发期。垃圾焚烧发电、PX、涉核项目等邻避效应突出,一旦处置不当,将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公信力。在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和操纵下,甚至由社会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威胁政权和制度安全。同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国际社会对我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明显增强,要求我国承担更多环境责任的压力日益加大,我国履行全球环境公约的任务更加繁重。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历史难得机遇

  总的来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历史最好的时期。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科学思想指引和政治保障。二是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内生动力。三是宏观外部条件更加有利。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不再片面追求发展的速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四是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更加坚实。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与积累,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更充裕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具备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手段和条件。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随着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组建任务落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正效应更加明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强大动力。

  综合起来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明显大于挑战。我们应当增强信心和决心,坚持正确的策略和方法,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定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既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输不起的大仗、硬仗和苦仗。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一)系统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具体战略上,把握好“五个一”。一是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做到坚定不移、贯穿始终、全面落实。二是压实一个政治责任,即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三是把握一个核心目标,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各行政区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底线和刚性要求。四是立足一个基本实际,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能力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是形成一套策略方法,包括形成一套完备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形成一套严格的执法督察体系,倒逼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形成一套公开透明的环境宣传体系,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舆论氛围等。

  在具体战术上,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合理把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节奏和力度,坚定有序推进工作,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级级提速”。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追求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同时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既要发挥好行政、法治的约束作用,又要发挥好经济、市场和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既要对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雷霆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又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由“不敢污”到“不能污”,再到“不想污”。既要对地方加强督促、推动、约束,同时也要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帮助,不能只取不予。四是坚持两手发力,既要抓宏观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法律、标准、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又要抓微观推动落实,强化执法督察、考核问责,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五是坚持突出重点,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分轻重缓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六是坚持求真务实,既要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把基础夯实。扎扎实实围绕目标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数字环保”“口号环保”“形象环保”,确保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确保攻坚战实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督察的深入推进,一些舆情不时炒作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这种炒作从长远来看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就是从当前经济形势来看,也是不客观和错误的。

  在主观愿望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希望影响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是一体的,离开保护的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发展的保护是“缘木求鱼”。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生态环境问题也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在客观条件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做到不影响经济发展。当前环境保护该干的事、能干的事、易干的事还有很多,比如散煤治理,比如黑臭水体治理,这些治污工作不仅不影响经济发展,还会拉动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讲,抓生态环保就是抓经济发展,精准大力度抓生态环保就是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实际结果上,生态环境保护也没有影响经济发展。根据对有关数据和案例的深入分析,环保执法督察的不断加严,不仅没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呈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良好局面。以2017年为例,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全国经济增速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实现2009年以来全年经济增速首次回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利润更是同比增长21%,特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总额增长近1.8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同比增长23.9%,有效带动了环保产业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理整治了6.2万家“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突出问题,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增产不增污。

  (二)明确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和任务

  总体思路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三类目标,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大基础,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具体指标是:全国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四个四”,包括:紧紧扭住“四个重点”,即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防控污染因子(PM2.5)、重点时段(秋冬季和初春)、重点行业和领域(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治理等领域);优化“四大结构”,即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即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实现“四个明显”,即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是保好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差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生态保护。全面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好“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重点是以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农用地以及拟开发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尽早实现固体废物基本零进口。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相关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四是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发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五是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深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三)切实强化攻坚战的各项保障

  一是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也必须管环保,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统一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快制定和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环保督察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推进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深入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组建京津冀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快建立健全河湖湾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海保护体制。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经济政策支撑。逐步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绿色保险”“绿色信用”“绿色证券”,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服务市场。

  五是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加快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同共进思想政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建设,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六是严格考核督察问责。制定对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严格开展目标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完善督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厉问责。

  [作者简介]李干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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