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钟未接电话”的处分决定不能一撤了之

2018年11月19日 07:11   来源:红网   宾语

  “四分钟不接电话被处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椒县委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已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同志的党纪处分。县委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防止执纪问责简单化。

  “四分钟不接电话被处分”的通报是10月8日在全椒县纪委监委官网上挂出来的,到11月15日消失,整整38天时间。38天时间里,县里没有任何部门和官员觉得这个通报有什么不妥;38天时间里,张伟一直是个“反面教材”。

  从通报中可以看出,全椒县纪委监委认为“四分钟不接电话”不但“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且是“急躁、厌战、松劲情绪”和“人浮于事、作风漂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体现。以张伟“四分钟不接电话”为戒,再发生类似“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定当“严肃问责,绝不手软,以强有力的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如此任性,细思极恐!

  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日前在扶贫领域问责工作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着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严不细、执纪能力不足。

  为安徽省纪委监委的表态由衷点赞,全椒县纪委也不能将处分决定一撤了之。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对一个党员来说,并不是一件小事。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执纪审查各项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全椒县纪委监委认为“张伟未接听电话,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对张伟党内警告处分出来之前,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与张伟进行过谈话函询,谈话过程是否形成了工作记录,谈话后是否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事实是否搞清楚了,证据是否搞确凿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必然有失公允,处理必然难以服众。

  如今看来,“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事实与证据是处分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的基础和根本。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说明“原处分决定”的事实压根儿就没有搞清楚,证据也没有搞扎实。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扎实,定性自然不可能准确,处理自然不可能恰当。如此一来,公众不免产生疑问:没事实,没证据,省巡查组4次拨打张伟手机,张伟未接听电话,“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结论从何说起呢?

  问责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爱护我们的干部,促进履职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问责的前提是有问题,帮助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明明没有问题,非要鸡蛋里面挑骨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五条说得很明白: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论语·子张》中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意思是说,君子的过错,就像日食和月食一样啊:有了过错,人人都看见了;改正的时候,人人都仰望着。

  一个人“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勇于纠错,是一种胸怀;勇于改过,是一种担当!“更也”,才能以理服众;“更也”,才能人皆仰之;“更也”,才是对党表里如一的忠诚!

  全椒县纪委也不能将处分决定一撤了之。既然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是不是该有人站出来为不准确的决定、不恰当的处理认个错,给当了一个多月反面教材的张伟同志道个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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