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偷吃医保的“硕鼠”关进法治笼子

2018年11月16日 10:12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但有的地方的个别医保定点医院,却打起了套取医保资金的歪主意。记者调查发现,在沈阳一些医院,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看似荒诞可笑的闹剧背后,却是国家医保资金大量流失的严肃现实。(11月15日央视网)

  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沈阳一些医院,花钱雇请“病人”住院,大肆骗取国家医保资金,令人震惊。然而,这仅露出了医院骗保的冰山一角。骗取医保行为,在各地随处可见,在农村医院更为突出。此前据媒体报道,在贵州一些地方,医院骗保,几乎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如六盘水市,抽查定点医疗机构135家,存在骗保现象的有107家,高达76.30%;在安顺市,抽查定点医疗机构41家,骗保问题查出率达100%。医院骗保手段是五花八门,令人叹为观止。

  医院这种集体骗保行为,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公开与监管叫板,成为刺痛公众眼球、损害社会公平的一颗“毒瘤”。然而,医院骗保,这种“公开的秘密”,每次都靠记者发现和媒体曝光,鲜见有管理部门主动查处的案例。换言之,监管缺位,是导致医保资金频遭蚕食的重要诱因,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还有多少医院在骗取医保?对于这种骗保行为,难道没有办法治理吗?

  事实上,依法严惩偷吃医保的“硕鼠”,本身就是法律的题中之义。2014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可见,骗取医保等社会保险金,是在骗取国家公共资源,骗保者理应受到刑事追责。

  换言之,必须将偷吃医保的“硕鼠”,关进法治笼子。首先,将骗保“入刑”,应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同时,防范和打击骗保行为,需要制度协同。社保部门应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和打击骗保行为,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社会保险金等公共资源。比如,建立审核基本社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条件的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发放办法,推行举报骗保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合力。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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