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屠榜”:极端粉丝行为不可取

2018年11月14日 06:57   来源:长江日报   李尔静

  “我喜欢”是情绪表达,极端的粉丝行为,其实是强烈的情感冲动。好恶基于情感,是非基于理性,以好恶代替是非,情感盖过理性,可能是青少年人群的一个共性特征,是特定年龄段的一种情绪。类似“屠榜”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也要看到,青少年情绪随着成长、随着社会化程度的加深,会逐渐趋于理性,不再偏执极端。

  最近,偶像明星吴亦凡的粉丝“屠榜”iTunes的事件,引来“世界级”关注。事件中,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的粉丝,也成为了舆论热议的对象。

  这件事的本质,其实是“花钱”刷榜。但是,粉丝们坚持不承认自己破坏了公平。粉丝们说,花自己的钱支持自己喜欢的偶像,只要有助于偶像获得名气和收益,不管怎么做,都是合情合理的。这是以一己之好恶代替了是非,以喜欢的为“是”,以不喜欢的为“非”。

  最近几年,“粉丝经济”蓬勃发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为自己喜欢的演艺人士捧场买单,这本身也并无问题,与为追看自己喜欢的导演、演员的作品没有太大不同。但是,粉丝中青少年居多,尤其是所谓“铁粉”,粉丝经济也可以说是青少年群体的经济现象、消费现象。

  粉丝行为,有时容易走极端。比如“粉丝”变成了站队,而不是因为喜欢你的歌,欣赏你的演技。极端的粉丝行为,追求的是用一种极端的消费购买行为来“证明”我喜欢这个人,或者“证明”这个人值得喜欢。比如,为了增加偶像电影的上映率,粉丝就去“锁票”;偶像代言了一个产品,就算造成浪费,也要买到商品断货;不同粉丝之间,还会在网络上相互攻讦互怼。

  这种极端的粉丝行为,也会得到商业力量的“配合”。比如,经纪公司会通过各种平台将粉丝们聚到“站点”里,不断抱团强化粉丝行为,在这种逻辑里,不顾一切地维护偶像便成为了粉丝的“使命”。

  当粉丝们聚在了一起,“我喜欢”就变成了判断事物的标准。只要“我喜欢”,做什么都可以,只要“我喜欢”,做什么都是对的。“我喜欢”是情绪表达,极端的粉丝行为,其实是强烈的情感冲动。好恶基于情感,是非基于理性,以好恶代替是非,情感盖过理性,可能是青少年人群的一个共性特征,是特定年龄段的一种情绪。类似“屠榜”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也要看到,青少年情绪随着成长、随着社会化程度的加深,会逐渐趋于理性,不再偏执极端。

  “粉丝经济”是一种客观存在,除了粉丝,经纪公司、演艺明星等各种商业力量都是“局中人”,任何“经济”都要符合市场的规则,都应该讲底线,比如“屠榜”就涉嫌销量欺诈。对于青少年情绪,“局中人”都有责任加以引导,而不能恶意利用甚至煽动。健康的“粉丝经济”,应该是以演艺从业者的能力来衡量优劣,让每一个榜单都可以相对公正地体现演艺水平、制作水平和市场动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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