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鼠成“网红”后果堪忧

2018年11月13日 07:08   来源:北京晨报   

  近日,飞鼠成为了新晋“网红”宠物,在抖音等短视频网站上有很多网友晒自家宠物飞鼠的视频。近日,哈尔滨森林公安的一次执法行动却揭开了“网红”萌宠背后的黑色利益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购平台上都有卖家或明或暗地出售野生飞鼠。而不论是捕猎、售卖还是饲养野生飞鼠,都面临着诸多法律和健康问题。(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观察

  可当作举报信

  不太为人所知的飞鼠竟然成为了新晋“网红”宠物,与短视频网站的“推波助澜”分不开,大眼萌宠的可爱模样,引得很多网友争相在此晒自家宠物飞鼠,殊不知其中暗藏重重风险。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飞鼠因其具有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偷猎和售卖野生飞鼠都涉嫌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几个偷猎者大肆捕捉后转卖牟利,触犯了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理所应当。

  《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公布了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赫然在列。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卖家或明或暗地出售野生飞鼠,同时想要购买一只飞鼠作为宠物的网友不在少数,可谓买卖兴隆,网购平台却习焉不察,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难辞其咎。

  实际上,飞鼠属于哺乳类动物,可能携带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且攻击性强,容易抓伤咬伤人类,若一旦发生类似陕西21岁女孩网购银环蛇致身亡的悲剧,悔之晚矣。

  “野生飞鼠当作宠物饲养“野生飞鼠”成 “网红”是封举报信。监管部门要恪尽职守,强化监管,及时出台“堵漏”机制,消弭行业监管和法律盲区,严厉打击损害野生动物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短视频网站要将晒飞鼠有关的视频下架,宣传相关法规,告知网友不可触犯法令;网购平台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成为买卖野生动物、牟取不法利益的载体。而广大网友也要不断提高法规水平,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文明素养,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爱护动物的良善目的。(斯涵涵)

  批评

  莫因好奇心违法

  毋庸置疑,飞鼠之所以成为“网红”“宠物”,主要缘于两方面的撮合。一是有双大眼萌翻天,令人一见就喜欢。二是它具有滑翔本领,会让人感到很好奇。尤其鼠类会飞,会被大多人视为不可思议,又注定形成两方面的撮合。一是商家会以此为卖点,进行网上销售。二是好奇者会通过购买,满足好奇心。

  需要指出的是,飞鼠属于不折不扣的“三有”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甚至《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连私下购买它都视为违法,并祭出2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飞鼠再萌翻天、再会滑翔,也不是用来捕猎、贩卖,乃至购来把玩的。否则,对于非法捕猎和贩卖者来说,就不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这就告诫所有人,面对吸睛和稀缺的所谓“宠物”,谁都可以好奇,但必须把握一个前提,那就是拥有和交易是否合法,切忌把违法犯罪装进这一好奇“口袋”。

  直到案发之后警察找上门,很多人都不以为一个小小的“买”,会触及到法律红线,这既不应该也是可悲的。

  再者,有些五花八门的“宠物”,是带安全隐患的。比如,飞鼠可能携带狂犬病;蓝环章鱼、沙漠蝎子有剧毒;鳄龟、食人鱼利齿会伤人等。买了这些“宠物”,即便躲过了法律制裁,也会时时受到安全威胁,何苦为这般好奇买单?实在不值。(王恩亮)

  提醒

  强化“边界意识”

  如果不能强化边界意识,不能从法律、规则上及时补位,“萌宠”极有可能会变身为“恶鬼”。并非所有的宠物都是“小白甜”。一些宠物天生带有毒性和攻击性,还有些宠物被列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目。

  新晋“网红”宠物——飞鼠,不仅攻击性很强,而且飞鼠等啮齿类动物与人类具有许多种共患性疾病,很多疾病在飞鼠身上是携带,但是传播到人身上就可能会发病,这是其一。其次,飞鼠因其具有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偷猎和售卖野生飞鼠都涉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再者,在贩卖管理等方面,对于猎捕“三有动物”许多地方都有严格规定,比如购买“三有”动物飞鼠,不论是驯养还是营利,都应依法持证经营,不可自行私下购买等。

  飞鼠属于鳞尾松鼠亚目,习性类似蝙蝠,尽管并不具备飞行能力,但它们可以利用肢体与躯干间好似降落伞一样的翼膜在空中滑翔,但富有观赏性的背后潜藏着法律风险和人身伤害危险,因此倒逼制度方面的补血和闭环。一方面,要呵护萌宠时代的行稳致远,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出台法规,最大限度消除饲养宠物的盲点;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出完善的检测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第三,宠物售卖平台要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对售卖商家置于聚光灯下,对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商家进行封杀;第四,公安部门在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还要对偷猎野生保护动物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铲断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第五,作为消费者,在饲养宠物的时候也必须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对宠物进行认真甄别,不可因盲从而让自己受到伤害。只有多方驱动,同向发力,宠物才能真正成为人类追求闲情逸致的好伴侣。 (樊树林)

  延伸

  加大普法力度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野生动物为保护农业、林业和人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大规模开发,给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城市扩改、森林破坏、湿地缩减、环境污染、乱捕滥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现象,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许多重点野生动物数量在不断减少,有的已到了濒危灭绝地步。据调查,在过去的50年里,有73种野生动物灭绝,有180种野生动物大量死亡,有的正趋近灭绝。

  虽然野生飞鼠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却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有动物”,更不知道“饲养野生飞鼠也犯法”。从野生飞鼠成“网红”宠物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因此,家庭饲养野生飞鼠违法,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首先,有关部门应以“七五普法”为契机,不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要主动宣传;让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捕猎、售卖、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野生动物的价值,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对于保护自然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捕猎、售卖、饲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者,应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汪昌莲)

  三言两语

  购买飞鼠,不论是驯养还是营利,都应依法持证经营,不可自行私下购买。

  ——孙普

  一些网民对飞鼠不了解,倘若通过各种渠道买来,不仅面临着法律风险,而且也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健康安全带来伤害,得不偿失。

  ——李雪

  商家将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当成吸金的道具,不仅违法,也可能会加速这些动物的灭绝。

  ——吴准

  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有针对性对不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各类社交平台也要增强上线内容的审核,谨防对动物造成伤害。

  ——杨玉龙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短视频更不应该成为野生动物的杀戮台。

  ——贺为青

  对于飞鼠交易,应该建立全链条的打击和治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打击和治理事半功倍,滴水不漏。

  ——曹改青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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