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论文消失事件,我们该反思什么

2018年10月25日 07:25   来源:红网   默城

  社会学教授梁莹的很多论文都凭空消失了。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网站上,这位教授的个人成果页面目前只张贴着英文论著目录,没有任何中文论文。原来,在过去几年里,她的这些学术成果陆续被从网上删除了:包括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在内的主要学术期刊数据库中,现在都已检索不到任何她的中文论文;在那些期刊官网上,对应页码处也已无法查看。一家学术平台上仍能检索到论文条目,但页面已显示“404”。(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至于论文消失原因,这位教授的说法是,她的学生嫌弃自己早年发表的中文论文水平比较低,所以便主动联系数据库公司撤稿。然而媒体深度调查发现,其早年发表的论文不仅存在一稿多投的情况,甚至还有“抄袭”的现实嫌疑。

  对此,这位教授也承认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过,其也辩解道,这种状况都是在2005年之前出现的。主要的原因,这位教授认为,除了当年学术刚入门,不懂规范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强调学术规范是2005年以后的事情,在那之前的论文问题,没必要去追究。

  确实,在200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对维护科研诚信和处理学术不端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此,对学术不端行为,也进入到了一个真正的管理期和规范期。

  但是,这只是国家层面对学术不端行为管理,“从宽到严”的一种现实体现,并无关其他。那这位教授将外部重视程度和监管环境的宽严与否,作为自身相关行为追究与否的指标,是不是就有点自我论证与意淫的意味了?

  毕竟无论外部情况如何,其所做出的学术不端行为本身,都有着明确的是非观,“错误”本质也毋庸置疑。对于这一点,其所谓的早期“不懂规范”,也不能成为一个正当理由。

  而且,去寻找时间上的节点,寻找客观情况的现实配合,就真的能够为自己前期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 “合法性”的支撑?事实上不仅不能,还难掩其为自己错误行径开脱的低劣追求。进一步说,这样的说法和表现,实质上就是把锅完全甩给了所谓的特定时代局限性,而把自己的问题摘得一干二净。

  这位教授还放言,如果是要越过2005年这个时间节点去查学术不端行为,那全中国所有的人,很多教授、博导都有问题。其所表达的想法还是“不希望早年的错误影响前途”,但事实上真的不能影响吗?

  事实并非如此,从2005年到现在,很多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发生时间都在2005年之前,比如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一事,出事论文就发表于2003年等。所以南京大学这位教授给出的理由,没有任何意义,只是自我宽慰罢了。

  还有,这位教授除了早期的学术不端行为外,其现在也存在上课随意、敷衍教学、让学术帮忙做私活等教学层面的不端行为。心态上居功自傲,对教育职业缺乏敬畏和责任。这样的个体示例,可谓问题多多,在学生和教师群体中,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也玷污了教育的纯粹。

  再回到这位教授的逻辑和心态上,其总强调自己从无到有,一路走来很艰难,不希望被早年的错误影响。可其什么时候又顾及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生和学校带来的伤害?他们难道就不艰难了?可见,这位老师将个人的名利追求视为最大,完全无视一位老师的教育责任与价值追求。这也是其最大的悲哀,更佐证了南大的惩处应有“急迫感”。最新情况是,南京大学表示,已经对梁莹事件开始调查核实,“会彻查”。但是,舆论关注之前,为什么没有调查?这也是南京大学自身需要反思的地方。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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