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执法不容和稀泥

2018年10月22日 08:44   来源:环球时报   支振锋

  日前,哈尔滨检察机关依法撤销对出租车司机滕某的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建议撤销案件。这不仅让滕某“守得云开见月明”,也让为他捏一把汗的网友们舒了口气。由此可以看出从“昆山龙哥”到“哈尔滨的哥”,从细腻的江南到壮阔的东北,中国人有着对公平正义同样的看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正的裁决,都得到了社会大众一致的认同。

  在中国古代,法律从来都是有温度和感情的。曾有文献记载了一起“兄弟争产案”,法官不是拍惊堂木、抖官威、忙拿人,而是让弟弟不停地叫“哥哥”,哥哥不停地叫“弟弟”,一叫一答,兄弟俩没多久便泪涕交加,拥抱在一起了。“兄弟争产案”就这样得到了完美的解决。中国古代还有很多类似的判决,不仅重法理,而且讲道理,还兼顾人情。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法律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始终植根于一个国家的民情与道德之中。敬老惜弱、尊贤恤苦、锄强扶弱,都根植于我们对公平正义的认知里。以法律捍卫人伦秩序、维持世道人心,从而形成一个既有公正,又有人情的惬意社会。这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也是中华法治的优势。

  然而,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中华法系的这种特点并不容易掌握。如果执法者的价值观出了问题,或者执法者不具备足够的智慧,也很容易走偏走歪。在现实社会中,类似的案件就不时发生。一方面,有些执法机关粗暴野蛮,法律甚至沦为权钱勾结、以权谋利的工具,走到了公平正义的对立面。另一方面,有的执法机关无原则地“锄强扶弱”“敬老惜弱”,结果导致在具体案件中不该坚持的妥协了,该坚持的放弃了。这两方面都意味着秩序的紊乱、人心的崩塌,以及公正的缺失。老人倒地了该不该扶?这么简单的问题,竟然也因某些案件的审判结果而成了国人的“重大抉择”,甚至是对人性的考验。

  一次不公正,或者仅仅是“和稀泥”的审判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从南京彭宇案就可以清晰地知晓。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法官当然应该判彭宇败诉,但公众不能容忍的是,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判决书中那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推测。正是这些“和稀泥”的判决,不仅使得社会道德防线失守,而且在互联网的放大下,几乎所有人都成了“受害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怜苦悯弱是朴素的美德,但却不是执法者放弃原则、“和稀泥”的理由。法律不仅是公正的标尺,也是在面临道德困境时较好的解决方案。公民往往并不寄望执法者有高出常人的智慧和在道德困境中做出精细把握的艺术,只要他们严格依法执行不走样就可以了。

  因此,无论是从之前的昆山龙哥案,还是这几天的哈尔滨的哥案,法律都得到了公正的实施,执法者的决定都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公众对这些案件的赞扬,恰恰反映了他们对执法者“和稀泥”,甚至枉法裁判的担忧。在一个变革迅疾的社会中,人民群众的这种担忧,必须受到执法者足够的重视。(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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