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一般”不是在法律面前“甩锅”的理由

2018年10月18日 08:24   来源:红网   王研

  50多岁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车沿诚信大道行驶,经过诚信大道与开元北街路口后,左转驶入开元北街逆向行驶,撞上迎面驶来的奔驰车。在得知奔驰车的车损在4万元左右,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交警黄春魁很明确地拒绝了他们,并告诉他们: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10月16日北青网)

  骑行非机动车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撞上豪车,而50多岁的骆大伯就骑着电动车和奔驰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而且,骆大伯是逆向行驶,奔驰车车主是正常行驶,幸运的是两人居然是隔壁村的。骆大伯随即打起了“感情牌”,以“家境一般”为由想把锅甩给奔驰车主,但是正义的交警并没有让他“得逞”。笔者认为,“家境一般”并不能作为在法律面前“甩锅”的理由。

  骆大伯提出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因为奔驰车车主方先生表示认同骆大伯的说法,愿意承担责任。这件事看似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实不是这样的,大家都忽略了保险公司这个重要角色。假如交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骆大伯“胡来”的话,事件的性质可就从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成了“骗保”,保险公司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牺牲品、“背锅侠”。

  而且,从照片中我们不难看出,交通事故现场的周围不仅仅只有骆大伯和方先生,周围还有很多围观的“吃瓜群众”。这件事的最终定论,直接决定了周围围观的人对交警执法的看法,要是交警在此次事件中“心慈手软”,不仅仅有伤政府在群众当中的公信力,更会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还好,执法的交警在关键时刻守住了原则,让不遵守交规的骆大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骆大伯因自身“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听起来“合情”,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却是不“合法”的。奔驰车主方先生想帮助老乡一把也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牺牲他人的利益。言及于此,笔者认为,在大是大非面前无论家境贫穷还是富有,都要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唯有敢于承担责任,才能从容面对人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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