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童模,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缺口

2018年10月16日 07:46   来源:环球时报   李长安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家长们也越来越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婴幼儿服装销售规模迅速上涨。有关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童装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1500亿元,童装行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整体服装市场。

  由于童装行业快速发展,市场对于童模的需求急剧扩大。据一些业内人士估计,围绕着各种儿童用品的推广,童模经济规模或已接近百亿元。在少数童模高收入的示范效应下,越来越多的家长本着“出名要趁早”的想法,将自己的孩子早早地送到童模市场中去。

  在童装市场火爆的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由于儿童缺乏自我判断能力,在“要不要成为童模”问题上基本上由家长说了算,完全没有自我选择的余地。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童模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强度过大问题突出,特别是少数商家要求童模浓妆艳抹,模仿成人摆出各种姿势以吸引眼球。事实上,一些童模已经成为家长和商家手中的棋子,是整个童装产业链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环节。

  虽然童模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童工”,但其通过代理人(通常是家长)参加经济活动的形式却带有不少“童工”的性质。按照《劳动法》的相关界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虽然童模本身并未与企业或经纪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大多数也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表演,但其实有不少企业刻意打法律的“擦边球”。

  从国际范围来看,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参加商业活动,是各国司法中的一项惯例。比如,加拿大颁布的《广告标准准则》就明确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中国虽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15年颁行的新《广告法》中,禁止10岁以下儿童进行广告代言。但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现行法律法规中却并无制约和规范。很显然,这是儿童权益保护一个亟待堵上的法律“缺口”。

  除了法律方面需要堵漏洞外,家长们要从孩子的长远成长出发,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拔苗助长,违背儿童自身的兴趣爱好,一味地逼迫孩子参加非正常的选秀、表演等活动,从而牺牲孩子的未来发展。商家也不能为了利益而过度消费孩子,更不能把儿童当作赚钱的工具。总之,只有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和共识,童模经济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得到健康的发展。(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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