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邮件”案警示冷静对待员工离职

2018年09月17日 11:14   来源:东方网   犁一平

  “要不是原来关系好的顾客告诉我,我根本不知道,公司给100多个客户发邮件,说我是小偷。”近日,站在法庭上,小汪仍是气得瑟瑟发抖。这封信的原发信人是她之前就职的公司。这封信的大致内容是:小汪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了,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已经离职,她是小偷!(9月16日《半岛晨报》)

  这是一个典型的如何对待员工离职问题,前公司不满员工离职,广发邮件称前员工是“小偷”,这是很不理性的行为。

  事实上,掌握公司大量客户的员工离职了,公司要反省,到底是工资待遇太低了,还是加班没有发加班费,是公司的工作环境不如意,还是公司赏罚不分明,员工有意见,是公司没为员工解决特殊困难,还是员工被别人挖走了,弄清楚员工离职或留不住员工的原因,加以改正,而不是想着报复。

  退一万步说,即使公司觉得离职员工不遵守行业规则,如果找到了离职员工违反法律,损害公司的利益,也得依法维护利益,而不是采取下三烂的手段对付。这种办法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往往杀三千,自损八百。比如,事情败露后,双方对簿公堂,道歉、赔偿少不了,公司的名誉也会受损,形象蒙尘。

  所以,此事提醒企业负责人,在对待离职员工问题上,千万要理性,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授人以柄。众所周知,即使公司发现离职员工有“偷窃”公司资料行为,理性而正确的做法是搜集证据,将其告上法庭,而不是泄私愤,到处发邮件散布离职员工的负面信息,导致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的事。

  因为,对于离职员工的“偷窃”行为,公安不裁决、法院不判决,谁也不能给其贴上“小偷”标签,四处散布。这样做不仅输了理,还损害了离职员工的名誉,对离职员工是极大伤害,离职员工知道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而对方一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纵然公司能够提供证据,也是无法回避滥用“私刑”的真问题。

  其实,对待离职员工,不妨开诚布公的处理,要求其交出公司的客户资料,严禁复制、拷贝,严禁在法律禁止期与公司客户开展同类业务和合作,一经发现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司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他任何私自处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超越法律边界,对公司自身不利。

  “小偷邮件”案正是这样的负面例子,这对公司来说是一次沉痛的法治教训,也对业内提了一个醒,法治社会,凡事必须遵循法律规则,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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