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医师节后,保障医师权益的法制也应跟上

2018年08月21日 09:09   来源:中国网   王丽莎

  2018年8月19日,是我国首个医师节,也是继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之后,国家设立的第四个行业性节日,体现了国家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

  医生是人民健康的守护人,是推动全民健康的主力军,应当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此次医师节的设立引发关注,和国内医师的执业环境与现状密不可分。近年来,医生过劳死、医患冲突频发、暴力伤医等一系列事件,都成为医疗行业的痛点。数据显示,在医疗纠纷方面,62%的医师遭遇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在伤医问题上,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绝大多数为偶尔的语言暴力(51%)。因此,在实现全社会理解和尊重医师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善现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早在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就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医师享有“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也正式将“医闹”入刑,该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6年7月起,全国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尊医重卫,人人有责。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更应当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这也是设立医师节的目的所在。医师节的设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1100多万医务人员的深切关怀,充分见证了党中央对13多亿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有力契合了提升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的民众诉求,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士气。(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王丽莎)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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