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占公房当“老赖”何止不诚信

2018年08月21日 07:42   来源:红网   向秋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因对公房久占不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0日人民网)

  “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一般是指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老赖”已成为社会诚信缺失的代名词。

  有的干部违规占用公房,也成为了“老赖”,暴露出来的却不仅仅是不诚信的问题。

  公房,原本是部分单位用于异地任职干部、新考录公务员的周转房。干部应当知晓公房的用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当地拥有了自有住房、调离当地等情况下,及时腾退占用的周转房。然而,有的干部在“周转”过程中,一住下来就不走,当起了“老赖”,这是诚信缺失,诚信度不过关的表现。

  干部违规占用公房,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利。公房本姓“公”,有的干部却把公房变成了自己“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有的干部明明已经购买商品房,却把商品房用来出租,自己占着公房不退;有的干部甚至自己退休之后还将公房留给子女或近亲属使用,或将公房用于出租谋利,还有的把公房当作打麻将的娱乐场所等等。

  干部长期违规占用公房,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有的领导干部在享乐思想、炫耀心理的作用下,生活上耍特权,在住房、乘车等待遇上超标准,长期霸占公房不退;有的认为房子是公家的,自己占用也没关系的;有的认为大家都在违规占用公房,自己不占的话就吃亏了。

  心中无戒,则必逾矩。有些党员干部置纪律约束和道德要求于不顾,违规占用公房当“老赖”,这不是什么小事,而是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侵犯单位利益,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大事。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意味着会受惩处。对违规占用公房的干部“老赖”,一要“惩”。既要让其退出公房,纠正其以权谋私的行为,又要依纪严惩,打掉其嚣张气焰,打击其特权思想。二要“晒”。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让违规占用公房的干部“老赖”无处遁形,激发其羞耻之心、是非之心和诚信意识,并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效应,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敢、不愿、不想成为类似的“老赖”。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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