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现金莫束手无策

2018年08月21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淇 御

  只能电子支付而不接受现金支付,商家这样的行为在安徽将被集中整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了解到,安徽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组已经成立,即将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集中整治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8月19日新华网)。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资金安全度越来越高,使用越来越便捷,出门不带现金已经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而且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为了吸引用户,还会联合商家搞活动。例如,不少超市就推出使用电子支付打折、送红包等优惠,商家也能在推广电子支付的同时获取实实在在的益处。电子支付不仅能让不少商家获利,还能大大减少收到假币、残币的概率,免去兑换零钱、数钱算账等麻烦或失误,有些销售食品的商家认为现金比较脏,拒收现金能够体现自身的卫生意识。另外,电子支付还能留下凭证,这让商家能够有效避免支付纠纷,电子支付的优点让商家青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虽然电子支付快捷便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愿使用、会使用、能使用,出门忘记带手机、手机突然不能使用、网银里没有钱等情况都会让消费者无法电子支付,还有些老年人根本就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如果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很显然会影响这些群众的正常消费。拒绝接收人民币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属于违法行为。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

  尽管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规定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这种违法行为并无具体惩戒措施。现行的银行法是1995年制定2003年修改,人民币管理条例是2000年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的时候,电子支付尚未兴起,拒收人民币的现象仅限于不同版本的人民币或小面额的纸币硬币,发生的概率很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不大。在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十几年之后,消费支付方式多元化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范围随之扩大,这种现象既损害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如果法律法规并未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设定罚则,“法无授权皆禁止”,那么金融执法部门就容易陷入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如果仅仅是批评教育则威慑力有限,甚至会适得其反,还会刺激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毕竟违法成本远低于使用电子支付获得的益处。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让立法的滞后性影响到人民币的权威性,不能让金融执法部门束手无策。对于拒收人民币的商家处以警告、罚款,罚款的额度不能不痛不痒,要超过使用电子支付获得的益处,切实提高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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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有选择权

  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就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护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湖北 张西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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