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伤亡事件频发 该“受罚”的不止父母

2018年08月15日 15:19   来源:东方网   贾合祥

  儿童伤亡事件频发,业内人士建议“马大哈”父母应受罚,你怎么看?(8月14日四川在线)

  8月5日,南部县火峰乡,一对父母将7岁的孩子忘记在车内,等到最终发现时,孩子横躺在后排座上,已死亡。

  同是8月5日,南宁一位母亲陪儿子在路上玩滑板车,就在母亲背过身往马路对面走的瞬间,男孩滑板车冲上马路被经过的一辆白车碾压,不幸身亡。北京的陈女士带一对8岁双胞胎女儿到青岛黄岛区的海边玩耍,就在陈女士发了一条朋友圈的功夫,孩子失踪了,溺海身亡。

  还有7月30日米易县湾丘乡麻窝村五名儿童水塘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实,类似事故还有很多,真是触目惊心,一个个幼小的生命,居然死于“马大哈”父母的失职中,令人痛惜而深思,公众纷纷谴责,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此“应该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让失职父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有声音认为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家庭的再次打击,将造成二次伤害。

  但不论如何,在笔者看来,孩子不仅属于家庭,也属于国家和民族未来,在今天人们纷纷担忧我国出生率下降,各地极力鼓励生育情况下,岂能让孩子们如此地夭折?生育一个孩子,无论对家庭和国家来说,都需要付出很多,关键是,孩子是民族的未来,如何照顾好孩子,绝不是简单的家庭事务,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归罪父母的“马大哈”,只让父母“受罚”。

  对父母来说,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无疑,要对孩子健康、安全成长负主要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不能监护、保证好孩子的安全,同样是父母的过。父母,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来,就要格外精心地呵护,保证孩子健康安全,成长为国家的有用之才,为我们的民族延续香火。从这一意义上讲,父母粗心大意,造成对孩子的伤害,必须要承担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未必是法律的,但必须让失职父母得到教育,让更多的父母从中吸取教训。

  对社会来说,不能认为孩子是家庭的,责任是父母的,与社会并无关系,实际上关系大呢!如孩子遗忘车内致死,不仅发生在家庭父母身上,这几年在幼儿园校车上,也是屡屡发生,这是纯粹的社会管理责任。再如每年的溺亡事故,父母也有自己的事业要做,不可能时刻跟在孩子屁股后,很多事故纯属于水库水塘安全设施不健全,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措施缺失。再如滑板车,实属危险,在道路上玩,交警部门是不是也该禁止一下呢?

  总的说来,孩子安全,是一个综合管理问题,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有时,有些事故表面上原因是因为父母不经心、监护不到位造成的,背后却有着很多社会管理的原因。所以,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特别重要,但通过一起起事故,关键是我们的社会更应该对儿童频繁的不正常死亡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大力搞好宣传教育,包括对家长的教育、警示,另一方面,还是要在社会安全管理上要下大功夫,如对河流、水库等重点安全区域的管理,对校车等重要设施的管理。相信,只要全社会都重视起来,都能履行好应有的责任,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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