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回复”就是“选择性回复”

2018年08月15日 07:23   来源:红网   易国祥

  13日,发生于郑州金水和惠济两区的两起噪音扰民事件,受扰的两处居民分别向大河报反映此事。同时质疑为什么作为执法部门,非得群众多次催促却也执法不力?面对群众“这件事给你们举报半天了,目前处理到哪一步了,啥情况”的询问,郑州市惠济区执法局值班人员如此回答:“不清楚。因为一般投诉人都不需要回复。” (8月14日《大河报》)

  公民利益受到侵害,向执法部门投诉,是要寻求保护,不是回不回复的问题。即使暂时得不到保护,当然要得到一个回复(不妨需要书面回复),这是基本权利。受投部门杜撰出一个“一般投诉人”,并武断地回答“不需要回复”,这明显是喧宾夺主,推卸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从国家信访条件上看,一是没有“一般投诉人”的概念,二是对所有诉求,只有积极办理的责任。尤其是对有具体指向和准确事实依据的投诉,有关部门更没有推卸的理由。执法局值班人员之所以不回复,恐怕并不是有什么法理依据,我宁愿相信他对投诉之后的办理情况真的“不清楚”,而“不清楚”的背后,要么是因为没有去办理,要么办理遇阻,被人顶回来了,或者被人贿赂了,或者是被其它说不清的因素给牵绊住了。

  根据最近报道,很多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主张得不到保障,虽然没有得到“可以不回复”的回复,但只要被曝光了,特别是被媒体盯住了,一般马上就会得到解决,领导表态也非常坚定果断。即使是“高考答题卡掉包”这样的虚假诉求,有关部门花血本也给出了“回复”。笔者相信,这样一起噪音扰民事件,虽然无法实现当天的及时处理,但披露后,值班人员的“回答”是肯定会被“回复”打脸的。如果任由“一般不回复”,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这就是普遍存在的“选择性回复”,被有些老辣的公务人员玩弄于股掌之间。这后面,可能就是“选择性办理”和“选择性执法”。根治这种顽疾,当然需要执法部门从根本上回归到依法行政、为民作主的轨道上来。

  回到正轨会很艰难,因为很多执法部门现阶段都有一种“媒体依赖症”“领导指示依赖症”,作为负责任的投诉,不要轻信“一般不回复”,不妨投其所好,咬住不放,不断向糊弄者的上级或者借助媒体继续投诉,挤压其选择空间,帮他们减少不作为的损失,直到获得能够让我们满意的或者是让我们败诉的“回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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