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同意“5000万元标准”不是“天价片酬”?

2018年08月13日 08:07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8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三家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等九家公司联合发布声明,共同抵制“天价片酬”,或为行业自律开了一个头,接下来或许有更多行业自律行动,集体行动,把遏制“天价片酬”的政策要求和舆论呼声落实到行动上,最终真正拽住脱缰的“天价片酬”,促进影视行业合理发展,提升影视发展质量,繁荣影视文化产业,实现良性循环,进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因此,此举值得肯定,但是,“片酬标准”是否合理,恐怕值得商榷。

  仔细观察发现,不论是去年印发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还是今年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整治“天价片酬”的决策,都没有对单个演员的片酬标准作出具体的限制,因此,单个演员的具体片酬标准以多少为上限,没有参照,需要行业自定。这样一来,“九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相当于为单个演员的片酬确定了两个上限标准,即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上限为100万元,总片酬上限为5000万元。这无疑将会成为行业演员的“片酬标准”。

  那么这个标准是否适合,还要三思。譬如,什么是“天价片酬”要厘清,即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与总片酬分别达到多少属于“天价”,要有一个公众认可的参照。当下恰恰缺少这样的参照,由“九家公司”自定一个5000万元的“片酬上限”标准是否合理,不能不考虑公众的感受,更不能脱离国民劳动收入报酬行情,尤其不能少了同国内科学家的薪酬对比,因为演员对社会的贡献远比不上科学家的,但是,其薪酬远高于科学家就不平衡了。

  至少在笔者看来,单个演员拍一部影视剧的总片高达5000万元够吓人的,虽然这与之前上亿元的片酬相比的确已经“腰斩”了,但是,相对于科学家的薪酬,毫无疑问,5000万元的片酬“上限”仍然还是“天价”。况且之前上亿元的片酬是非常不合理的标准,怎能参照它来确定“非天价标准”?在这过程中是否有人觉得“腰斩”了演员“天价片酬”有些“不好意思”呢?因此,虽然“九家公司”开了行业自律的头,但是,确定了5000万元的上限标准,不得不说这个头开得不好。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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