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惯乱停车也不该“以暴制暴”

2018年08月13日 08:07   来源:东方网   武西奇

  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有6辆乱停乱放的汽车被破坏,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损坏这些车的是一名准大学生。8月10日下午,镇江警方公布了详情。(8月11日现代快报)

  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名准大学生之所以对这6辆车下狠手,原因就在于,他非常痛恨乱停乱放这一现象。 8月3日,当他发现又有几辆汽车不按规矩停放时,于是决定通过自己的“正义之道”对违停行为进行惩罚。

  从新闻报道看,未按规范停放在指定车位的几辆汽车,确实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左右4扇车门皆被利器划伤,引擎盖和后备箱盖均被刻上“乱停”字样,前后雨刮器都被掰断。小伙子此举,虽然出发点是好的,或许能解一时的心头之恨,但显然把正义用错了地方。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无论有着怎样的初衷,都不值得推崇。

  驾驶员将车辆乱停乱放,不仅使城市品位和形象大打折扣,而且给他人出行造成了困扰,甚至会影响救援的及时开展。这种不文明行为,的确不招人待见,理应遭到全社会的共同抵制。只不过,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还需约束好自己的情绪,切不可凭着一腔“正义”感,不计后果地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以该案为例,这名准大学生拥有正义感,当然是一件好事。但看不惯乱停车,完全可以通过合情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而不该采取过激的手段去解决。比如,当面和司机进行沟通,留张字条加以提醒,直接报警处理等等,都是比较稳妥的办法。放着这些办法不用,偏偏由着自己的性子乱来,其结果很可能会让自己摊上大事。

  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学生已年满18岁,这就意味着,他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其父母也将为他的不理智,向受损车主赔付维修费用。

  爱车被别人破坏,对这6位车主而言,想必也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但心痛之余,笔者觉得,他们更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有错?试想,如果严格按照规章驾驶、停放车辆,也许就不会沦为其中的受害者。而这,同样值得其他驾驶员引以为鉴。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