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服务不文明游客,旅行社不吃亏

2018年07月27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卞广春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日前厦门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7月26日《厦门日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旅游热情高涨,旅游不文明行为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的旅游部门面临不文明行为“捉难、限难、罚亦难”的困境,出台相应的规定,甚至设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对严肃遏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提升旅游景区旅游秩序,增强广大游客的旅游好感,起到了积极作用。厦门旅游文明新规增加了旅行社对游客的选择权,明确旅行社可以拒绝与不文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很有创新思维。

  不过,旅行社是依靠服务游客获得收益的企业,让旅行社拒绝与不文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拒绝为不文明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势必影响旅行社获得收益的机会。从这个层面讲,如果旅行社有吃亏想法,就不会拒绝服务不文明游客,《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就会有被搁置的可能。规定再漂亮、理想,一旦在执行层面出现难度或问题,就会影响规定出台的初衷,有损规定的实际效能。

  所以,一方面,旅游管理部门应有一套硬办法,明确不文明游客的定义和范围。即如同设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一样,将旅行社不得服务的游客名单传送到相关旅行企业和旅游景区。最好能通过网络,当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当旅行社为游客预约订票的时候,起到及时控制相关游客获得相应旅游服务的作用。为了满足旅行社的经营自主权,除了督促旅行社不得为相关不文明游客服务,也可以放权旅行社,但在旅行社为不文明游客服务时,让旅行社在税收政策、门票优惠政策等方面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旅游管理部门要让旅行社打消拒绝为不文明游客服务会有吃亏的想法。作为旅行社,应当有服从监管、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责任和义务,在为游客服务时,要重利,更要重义;旅游监管部门,应当把规定中对旅行社有积极作用的条款解释清楚。旅行社拒绝为不文明游客服务,固然会少了几个游客,但制度机制却能满足绝大多数游客的旅游幸福感,提升旅行社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光顾。相反,旅行社不服从监管,不遵照规定执行,游客就会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对旅行社失去信任和好感,选择更规范的旅行社。

  旅游环境好坏,不是某一个因素施加的结果,是游客、景区、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等综合发力的反映。提高游客的旅游文明素质,需要完善的制度,稳妥可行的方案,更需要旅游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尽职尽责,“众人划桨开大船”。基于此,我们看好厦门的旅游文明新规,期待通过实践和共同努力,让旅游文明深入人心,让旅游环节越来越顺畅美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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