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服务不文明游客 关键是执行

2018年07月27日 07:42   来源:北京晨报   朱丹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日前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严重不文明游客,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7月26日《厦门日报》)

  这无疑是一个好办法,不仅是对游客的一种行为和道德约束,也是对旅游文明的一种维护,但是这种措施如何执行和落实,如何确保取得积极效果却有不小的追问。

  首先,游客越多,旅行社的收益也就越大,在这样的利益关联下,让旅行社承担监管责任,拒绝不文明游客,无疑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损害,不排除一些旅行社为了经济利益,对一些不文明游客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违规签订服务合同,对这种行为该如何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又该如何应对和处理,显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督和罚则。

  其次,对不文明游客的界定和甄别也是一个问题,不文明游客往往要在不文明行为发生之后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文明不文明,要看其是否违反规定,因此,违反规定在前,判断结果在后,当确定一个游客是不文明游客的时候,不文明行为已经发生,危害已经造成,这时候再去采取措施,拒绝服务,是否有些滞后。再者,对于一些人来说,并不会选择一家旅行社,这家旅行社确定为不文明游客,也完全可以换一家旅行社继续完成旅游。这就需要加强旅行社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惩罚机制。

  遏制不文明行为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这就需要对不文明游客实施链条化的约束和限制,在旅游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加强约束,比如,对于出行途中、景区等环节加强布控,比如,提升导游的监督意识,发动导游的力量,引导导游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举报,给予游客随时随地的监管和制约,同时加强对旅游全要素行为的监控,这样才能起到根本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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