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批项目”惹祸,不能只处罚项目负责人

2018年07月17日 06:57   来源:红网   郭元鹏

  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企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截至发稿时,事故已导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化工产品。出事车间尚在建设阶段,且建设行为一直未通过审批。目前,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爆燃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爆炸发生时,居住在园区附近的居民李女士目睹了这一幕。“当时爆炸声很大,我看到有一团火光,随后就升腾起好几朵巨大的蘑菇云。有好几十米。”李女士说当时她特别紧张。

  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这是一个一直没有通过审批的项目”。为何老是强调“一直没有通过审批”呢?这言外之意我们是能够听懂的。那就是,项目惹祸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我们一直没有通过审批,是这家单位违规进行施工的,主要责任在于这家单位的“不听话”。当然,最主要的目的是想摆脱责任,实在不行就减轻自己的责任。

  按说,当地有关部门的“一直没有通过审批”的说法也是真实的,因为项目不合乎规定,没有进行审批,似乎自己的义务已经尽到了。然而,监管企业,监管项目,岂能止于“我们没有审批”?“没有审批”不还是出了问题了吗?打个比方说,治理污染企业,结果污染企业还是污染了,你能说“我们发过整改通知了”就事不关己了吗?很显然是不行的,污染监督不是发个通知,而是督促彻底整改到位。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审批环节”只是监管的一项工作,监管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没有审批的项目,是不是规规矩矩的没有施工?没有审批的项目,是不是按照规定没有生产?而实际上虽然项目没有通过审批,但是这个项目还是在没有拿到“准生证”的时候,就急急慌慌的上马了。这里面,监管部门的责任是不能推卸的,也没有推卸的理由。

  这是因为,企业的施工建设不是小动静,企业的“违规施工”和“违规上马”举动 ,就是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为何不去查处?这让笔者想到了很多“未批先建”的项目,“先上车再买票”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到底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还是故意把两只眼都闭上了呢?

  据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发布消息称,四川省政府已成立“7·12”江安恒达爆燃重大事故调查组,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但是,被控制的不仅应该是企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还应该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毕竟导致事故发生是因为“未批先建”导致的。这也是监督不力的恶果。

  导致19人死亡的“未审批项目”,是如何开工建设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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