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造假,无异于谋财害命

2018年07月16日 09:53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告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为。据通告,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7月15日凤凰网)

  长生生物是一家在深圳证交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该公司去年11月就曾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点名通报过,所生产的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且全部流入山东市场。这回该公司胆子更大了,居然敢在人用狂犬疫苗生产过程中造假。所幸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及时,对造假疫苗进行了有效控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常识告诉我们,狂犬病一旦发病基本上就是死路一条,但及时注射合格的狂犬疫苗又可以有效的防止发病。换言之,被猫狗等动物咬(抓)伤后,只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才能避免发病,而前提是,疫苗必须合格。疫苗不合格,不仅不能预防发病,还可能延误治疗,造成患者不可逆的后果。

  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为了降低成本等原因,在生产过程中造假,将无效或低效的疫苗推向市场,那无异于谋财害命。

  这次国家药监局对长生生物的处罚是收回GM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证书,禁止生产狂犬疫苗。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虽然该公司生产的造假狂犬疫苗尚未发现严重后果,但如果不给予严厉的处罚,那严重的后果就在眼前。也正因为如此,新闻上线后,网友们无不支持国家药监局的处罚,对长生生物纷纷给予谴责。

  春夏之际是动物伤人的高发季节,尤其是目前小区内很多人养狗成癖,几乎天天都有狗咬伤人尤其是儿童的报道。狗咬伤人,猫抓伤人,不一定都会发病,但一旦发病又无法可救,所以才必须注射疫苗。而个别无良药企,赌的却是不一定发病。对这类无良企业,必须严惩。

  去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就修订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其中就有凡药品造假受到刑事处分的,终身禁入药品制造行业。由此看来,这个规定十分必要。而刑法也应适时修订,提高对药企造假的打击力度,降低起刑点。只有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才能遏制药企的造假冲动。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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