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缺少自主权利伸张能力的患者干活儿,医院够狠心的

2018年07月13日 07:22   来源:光明网   熊志

  28岁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刘某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甘露医院的住院患者,7月7日上午,医院一副院长安排刘某等6名患者干活时,刘某从2楼楼顶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媒体曝光后,当地卫计局立即指派局医政科前去调查处理。目前,该医院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让患者为医院劳动一事,虽然目前还不清楚是否存在强迫行为,但鉴于精神类疾病患者本身存在认知障碍,哪怕患者出于“自愿”,医院的行为也明显有违人道精神。在接受采访时刘某提到,“搬了很久,不想搬了,想跑,就从房顶跳了下来”,如果这个细节成立,那么医院至少是违背了患者的主观意愿,利用其认知障碍,以及作为治疗方的不对等地位,来转移医院自身的工作量。

  而且,有个细节得注意,患者跳楼地点位于医院一栋楼房的房顶,连接通道本来有上锁的铁门,但当天因为劳动,铁门是敞开的。这间接说明,涉事医院对患者的照看难逃管理混乱的质疑,医院的日常风险防控机制体现在哪?

  作为缺少自主权利伸张能力的弱势群体,《精神卫生法》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设置了不少兜底性条款。比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目前该医院已经被责令整顿,副院长撤职,处罚力度不算小。不过事件还没有结束,一方面是否有强迫劳作的举动有待追查;另一方面,这是不是医院第一次安排病患干活,需要深挖到底。

  本着对专业机构的信任,监护人将精神类疾病患者托付给医院,由他们来看管。医院的专业性本身就是一种特殊权力。患者因为认知障碍,被剥离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在过去相关案例中,不管是“飞越疯人院”还是“被精神病”,医院相对于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强弱关系很明显。患者能不能出院或者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封闭式强制治疗,很大程度依赖于医院的科学评判。

  对于精神类疾病患者而言,哪怕遭到了不人道的待遇,他们在认知上也可能意识不到自己被侵害的现实,在表达上也很难向亲友难诉说不公。即便是讲出去,亲友或者监护人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以及精神病患认知障碍的因素,也会选择性地相信医院的说辞。这也意味着,医院如果要想掩盖自己不人道的举动,在技术上难度很低。

  从这个角度来看,让精神类疾病患者干活,恶性程度极高。在精神病患的治疗和看管上,缺少人道精神,往往是危险的开始。如果没有发生跳楼风波,尝到了甜头的医院,又会不会将榨取劳动价值的行为常态化?虽然这只是最坏的揣测,但基于医院和病患之间强弱关系的落差,对前者高度警惕并从严监管、处罚,绝非坏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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