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吃顿饭“被离职” 企业未免太任性

2018年07月03日 07:46   来源:西安晚报   苑广阔

  6月29日,一网友在杭州论坛19楼上发帖:说说昨晚发生的“奇葩事”,得知之前公司的一同事要离职并将离开杭州,我们7个已经离职了的小伙伴就叫了她跟还在职的两个小伙伴聚在一起,吃了个散伙饭发了个朋友圈。然后那公司的老板看到了状态后就把我们的照片发到他们公司群里,喊了句让参与聚餐的在职人员主动提交辞职报告!(7月2日《杭州城报》)

  公司有员工离职,仍旧在职的或者是之前就已经离职的员工,相约吃顿饭,既算是一种重聚,也算是一种告别,都属于人之常情。但是杭州这家外贸公司的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因为吃了这顿饭,两名在职员工竟然招致公司老板的劝退,“被离职”了。此事被曝光以后,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多数人都在质疑这样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太过任性,缺乏对自己员工的基本尊重。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缺乏对自己员工的尊重当然是事实,但是通过这件事,真正反映出来的是在部分公司企业当中劳动者权利的孱弱,是劳资关系的一种严重失衡。如果我们的企业和企业管理层、负责人,不能意识到这一点,而是站在“强者”的地位恣意妄为,那么既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必然会付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代价。

  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员工离职可能会让企业感到不愉快,甚至在离职时还和企业闹过矛盾,但是这都是离职员工和企业之间的事情,和在职员工没有关系。而在职员工以吃饭的方式送别离职员工,恰恰是同事之间重感情、有人情味的体现,企业缘何把对离职员工的不满发泄到在职员工的身上?这样的企业和负责人,心胸和格局,都未免太小了一点。而这种做法,不但让离职员工寒心,同时也让所有在职的员工寒心,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位企业负责人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诸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而在职员工和离职同事吃个饭,送个别,显然不在此列,员工因此“被辞职”,则企业已经涉嫌违法。

  此事真正值得关注的还有:如何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让企业不会如此任性,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不被肆意侵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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