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老赖”妥协,纯洁法治正义

2018年06月28日 09:59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27日,历时半年,“教科书式耍赖”的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其间,法院的工作人员问过其是否要谅解。受害者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接受“讨价还价”。如果签署了刑事谅解书,肇事者可能会减轻处罚,我们会尽快得到之前的赔偿,但对我们来说,这是拿父亲的生命在换取赔偿款,所以不能妥协,肇事者要为其做的事负起责任。(6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教科书式耍赖”,是最流氓的“老赖”做派。对这种人,本应该纳入“黑名单”,限制其消费。同时,司法应对这类“老赖”采取更有力的强制措施,有效维护司法判决的效力和法律公平正义,呵护司法公信力。

  “老赖”没想到,“老账”没结清,“新账”又来了。由于受害人死亡,且经鉴定与肇事者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当法治正义再次威严的到来时,“老赖”再来结“老账”,不是真心悔过的表现,而是希望以此获得从轻判决,是一种狡黠,依此而论,“老赖”的想法有亵渎法律尊严之嫌。

  受害者家属拒绝这种“交易”,希望从重惩罚“老赖”,是当正权利,也具有特别的法治意义:司法正义是不能用金钱交换的,此举净化了法治正义。这不仅打了“老赖”的脸,也警示其他人,遇事要敢做敢当,勇于承担责任,临事抱佛脚没用,反而激怒受害者,注定无法达成心愿。

  交通肇事,属于“公害”。交通事故猛于虎,就是批评某些司机不敬畏生命,缺少公共交通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隔三差五制造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这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有的肇事者不思悔改,还百般羞辱受害者及家属,对其进行精神打击,太狠心。

  对于这些任性的司机,不能心太软。否则,轻易放过了肇事者事小,还会纵容其更加漠视交通法等社会规则,唯我独尊,今后仍然不把别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里。尤其是肇事之后,不积极赔偿,还百般耍赖,致使受害者流血又流泪,严重侵蚀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容忍。

  何况缺少悔改诚意,不能再次被欺负。因此,赞成不要轻易放过这类“老赖”,不能纵容那些见风使舵的狡诈者。比如,对于这类先“耍赖”,后来发现事情闹大了,然后假意积极赔偿,以此逃避法律的严惩,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极不尊重死者,又亵渎法律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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