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艺术家承担维权重任,未免强人所难

2018年06月22日 13:24   来源:光明网   李勤余

  作为受美术界瞩目的一档国家级大展,最近在京开幕的“第六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遇到了一件尴尬事儿:一幅入选展览作品,因涉嫌抄袭被原作者和诸多网友举报。上周五,中国美术家协会发布声明,取消抄袭画作的入选资格,并将其撤出展览现场。

  该新闻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来热议。对于抄袭事件,中国美术家协会反应及时,处理方法得当,本无可指摘。然而,从新闻报道本身来看,仍有一些疑点亟待官方的合理解释。

  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第六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下称《通知》)显示,该展览“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而且将会“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不仅如此,《通知》中还写道,“2016年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如此看来,主办方在预防抄袭的工作方面不可谓不用心。可是,几道关卡均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令人深感匪夷所思。首先,看上去很美的排查系统,为何形同虚设?媒体报道的新闻中写道,“有参观者直呼:这要是论文查重,重复率该有90%了!”如果说,这确实是发生在展览现场的真实场景,那就不由让人怀疑:连肉眼都能分辨出的抄袭之作,都不能被成功检测,如此排查系统还要它作甚?

  当然,排查系统的运作有赖于数据库的完整。抄袭之作,有可能未被收入其中,以致成为漏网之鱼。可是,纵然技术不靠谱,评委和所谓评选检查委员会在初评和复评中为何无所作为?有网友表示:“抄袭作品能顺利入选全国性的大展,而且原作早已在不久前的大展中出现过,那么评委的辨识能力是否过关?”他的质疑,显然比评委的专业能力更有说服力。令人担忧的是,该展览的审查能力不敢恭维,是否意味着在前几届展览中,已有抄袭之作蒙混过关,甚至收获相关奖项?

  比审查能力更让人寒心,还在后头。在媒体曝光的新闻中,我们能够读到:“在此次的打假中,原作者的举报有力证明了‘李逵’与‘李鬼’的身份。”也就是说,若非原作者自己发现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李鬼”是否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远未可知。新闻末尾还补充道:“有业内人士指出,遏制抄袭之风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展览主办方增强识别筛查能力的同时,更需要艺术家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权。”一个“更”字,足以让普天之下的艺术家徒呼奈何。在千辛万苦奉献出作品后,艺术家还要一肩挑起维权的重任,未免强人所难。

  2018年,恰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可相关领域中的法治意识仍显不足。如果维护知识产权诚如所谓业内人士所言,要靠艺术家独立支撑,那么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置,还有什么意义可言?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是原创者的知识财富。而原创能力的强与弱,将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前景。保护原创者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责无旁贷。不久前,“洗稿”现象曾经在舆论场中引来激烈的批评。可见,维护原创者权益,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人们希望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中的抄袭闹剧不再上演,但这更应该是在制度保障下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依靠原作者的“有力”举报。要知道,原创不易,让那些为了创作已没有多少气力的作者歇一歇吧。(李勤余)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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