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落实

2018年06月22日 07: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十不准”包括:不准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准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不准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准与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和有关个人及审查调查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务往来和宴请;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不准私自打听案情,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不准采取不当审查调查措施,违规办案;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在工作时间、执行“留置”任务和其他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郑块金(广东惠州 公务员):作为管纪律监督他人的队伍,如何管住自己、监督好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重大课题。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的出台,放在监察委刚成立、纪检监察融合的大背景下,充分凸显了纪委监委锻造铁打队伍的坚强决心和有力行动。“十不准”的具体画像,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举措和日常举止,进一步明晰了责任田和风险点,是为新时代纪律监察队伍“立像”,值得别的地方借鉴推广。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纪检监察干部肩负执纪监督职责,更需严格自律,主动遵守党纪和法规,做好表率,方能有底气监督他人。“十不准”给纪检监察干部划上了纪律“红线”,每个人都要认真对照行为规范标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要触碰纪律“红线”,以免惹火烧身,否则不仅未能监督他人,反令自己成为被处置的对象。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十不准”紧箍,也是对他们的呵护,将自我监督前置,防范他们被腐化,耽误前途。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十不准”内容林林总总,对公对私均有关键性表述。其中既有对工作纪律、职业规则方面的强调,也有对个人道德、品行以及风气层面的敦促。“十不准”的出台,充分回应了过往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以提前介入、抓早抓小的思路,最大程度确保了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守纪律、懂规矩。可以确信的是,只有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好了,才能更具权威性和行动力,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起到效果。(整理:谢仕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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