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张罚单成一纸空文的背后是法律被架空

2018年06月20日 08:20   来源:工人日报   史洪举

  只有让污染企业承担比排污带来的收益更多、更重的法律责任,并且让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一并担责,方能纠偏扭曲的政绩观,避免再次出现“罚单变白纸”的尴尬。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时,发现一家非法排污的国企曾收到当地环保部门33份罚单,但因有基层领导干部“站台”等原因,始终未曾整改。(见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33张罚单难以阻止违法排污,这说明一些地方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存在虚假整改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现象。相关部门有必要反思并提升监管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还群众碧水蓝天。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境保护法不仅强调了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更细化了诸多污染环境、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如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

  同时,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这相当于要求官员树立环境保护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此外,环境保护法不仅规定了对污染者“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惩处措施,还要求对符合情形的环保失职、渎职者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引咎辞职,这给地方政府主要责任人念起了“紧箍咒”。

  回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曝光的这起事件上来看,可以说相关法律规定几乎被架空。如33份罚单主要以督办通知、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为主;对环境违法行为仅处罚6次,罚款30余万元等。也就是说,看似当地有关部门在整治污染方面下了力气,实则难逃敷衍塞责的嫌疑。比如,“按日计罚”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和武器,却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区区30万元罚款简直是隔靴搔痒,不可能起到期待的震慑作用。

  该污染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理当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但却肆意违法,在中央环保督察现场甚至有基层领导干部为企业“站台”。可见,除应追究涉事企业法律责任外,还有必要追究当地监管部门及该国企负责人的失职渎职的党政纪责任。

  只有让污染企业承担比排污带来的收益更多、更重的法律责任,并且让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一并担责,方能纠偏环境保护让位经济发展、先污染后治理或只污染不治理的扭曲政绩观,才能避免再次出现“罚单变白纸”的尴尬,让老百姓看到真正的碧水蓝天。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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