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法多个“首次”契合民意

2018年06月20日 07:51   来源:西安晚报   冯海宁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从新华社6月19日报道来看,此次个税法变革出现了多个“首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而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也是历史最高点。

  这些“首次”都是民意期待的改革举措。如上述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既减轻了纳税人税负也减轻了征税成本。过去,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的是不同税制,纳税人要分别纳税,综合税负自然不轻。其实,很多国家实行的是综合征税,因为这几项所得都属于劳动所得、工作收入。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同时,还让个税更显公平。之前,“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这既有利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还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租房成本、减轻房贷压力等。

  增加反避税条款则是因为有钱人避税方式很多,既造成税收流失,也造成税收不公。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也是应有之义,因为2011年调至3500元后一直没有上调,而这些年人均收入、物价等指标却是不断增长的,个税起征点只有与经济发展同步,才能公平。

  也就是说,虽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不是正式法律,但草案中的多个“首次”折射出我国立法者高度重视立法创新、民意诉求、时代变迁以及他国的立法经验。正式施行后,将会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如纳税人减负后就敢于消费,有助于消费升级和经济增长。

  这些“首次”出现在法律草案中,也意味着实施的技术条件基本已经成熟。此次变革的相关举措,舆论已经呼吁多年,过去未实施的原因之一是技术条件不成熟,比如税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共享相关信息,掌握纳税人收入及家庭支出情况,才便于实施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不过,由于目前法律草案还存在不确定性,媒体呈现的信息很有限,有关此次个税改革的更多信息还不明朗,比如综合征税项、专项附加扣除项今后是否增加,还有待于观察。纳税人婚姻登记、各项收入等信息是否完备,还要审视。例如专家透露某县婚姻登记资料在洪灾中损毁,就会影响新个税法的实施。

  尤其是,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是否考虑不同地区差异,值得关注,因为每月5000元个税起征点在人均收入低的中小城市比较高,但在一线城市并不高,“一刀切”未必合理,否则个税在一线城市仍是“工薪税”。再如,不同城市子女教育等家庭支出也是不一样的,是否区别扣除,值得思考。

  笔者以为,个税法改革的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还需要不断打磨细节,比如个税起征点是固定不变还是每年自动调整,就值得讨论,显然与相关指标挂钩自动调整更为合理。一旦实施这样的个税法,在初期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既需要我们理性看待,也需要有关方面不断完善,以确保个税公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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