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旅游低价团 关键在监管前置

2018年06月19日 11:16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近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不合理低价游调查引发关注,内容涉及云南多个旅游景区。17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发布对6家涉事购物企业、1家旅行社、3名导游的调查处理结果。其中,涉事旅行社吊销执照并罚款30万,3名出资人列入黑名单,3名导游将被吊销执照并罚款2万元,旅行社法人代表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对数家购物企业做出关停或停业整顿处理。(6月18日新京报)

  这样处理力度不谓不大,也凸显云南治理旅游乱象的决心与行动。但是能否确保低价团旅游从此销声匿迹,光靠事后加大处罚力度还不够,更要靠监管前置。

  2017年,云南对旅游的治理被称为“史上最严”,然而,今年五一期间,央视记者通过两条线路,对云南旅游市场中的低价游进行了体验,发现云南旅游市场和过去的乱象丛生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一些地下的低价游和购物团依然存在。对此,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表示:“我们云南不允许合同里面有签订购物事宜的,不管是我们自己招揽的团,还是上游旅行社给你转来的团,发现一个,打一个。”但是,一个半月后,央视再曝云南低价游,说明央视记者总是走在云南监管的前面发现问题,这还是在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启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期间。按道理说,不管是对云南旅游市场的熟悉程度,还是对低价游的操作套路,当地监管部门都应该必记者更有优势。可是当地监管部门为什么总是跑在后面呢?难道记者能暗访,监管部门就不能暗访?

  靠媒体曝光的这种事后处罚,在治理上固然简单省事,但是对当地旅游市场带来的负面效应却已经形成,这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最好的办法是监管前置。

  一方面,很多导游没有基本工资。这就要把当地导游薪酬纳入地方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比如,规定旅行社须制定以基本工资、导游服务费、带团补贴和业务提成为主要形式的薪酬制度。旅行社招用导游人员,除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外,必须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导游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导游一旦与其他行业的职工一样享有正常的工资奖金和有关社会保险,他们自然就无须“堤内损失堤外补”。同时,强化导游素质提升,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完善导游进入和退出机制。这样一来,既是对导游正当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游客权益的保障。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通过在游客常去的购物场所投放一批旅游监管巡视员进行暗访,像购物时的争执中很容易发现问题。然后一旦查实购物店与旅游团内外勾结,对本地的购物店先实行停业整顿,如果再发生问题,直接吊销执照;对外地旅行社,一旦查实低价游行为,即列为本地不受欢迎旅行社,三年内拒绝进入本地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治理低价游的顽固性反复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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