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民补碘”走向“精准补碘”

2018年05月25日 09:53   来源:南方网   李秀荣

  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已走过24年历程,社会是发展的,万事万物是变化的,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

  作为“全民补碘”的发端,1994年施行至今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将迎来首次整体修订。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强调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科学指导其选择食用加碘食盐或不加碘食盐,或选择不同浓度的加碘食盐。(5月24日《新京报》)

  食盐加碘管理条例确实该大修,它已走过24年历程,社会是发展的,万事万物是变化的,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才有其应有的科学规范,从而更好地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对逾越法律法规者予以强制性的校正。具体到食盐加碘上,24年来,各方面的情况已然发生变化,这方面的管理条例就需要修改,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废弃的要废弃,以免落后于形势发展。

  众所周知,作为维持甲状腺功能的重要微量元素,碘长期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如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地方性克汀病,即俗称的“大脖子病”和“呆小症”。我国曾是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涉及地域广,威胁人口多。这就是食盐加碘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然而据报道,至2000年我国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着消除碘缺乏病的状态。“全民补碘”也就没必要了。

  这些年,不少民众对食盐照旧“一刀切”地加碘顾虑重重,因民间早就流传着“食盐加碘导致碘摄入过多,会导致甲状腺癌”等说法,不仅民间,一些媒体人士、专家学者也加入到呼吁不再“全民补碘”的队伍当中,尤其是不少临床大夫、食药专家更是提出,碘缺乏病确实与人类生存外环境缺碘有关,包括水、土壤和食物等,但人类生存外环境是有差别的,食盐加碘又何必搞“一刀切”?

  原国家粮食局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就曾在《新京报》撰文,呼吁废止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缺碘是地方病、生态病,缺碘也有轻重之分”,“现在我国有两亿多个甲状腺病患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应再补碘了,他们的一级亲属也不应再补碘了”,“强制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把全体民众的碘营养统一管起来,本质是剥夺了民众管理自己碘营养的权利”。

  现在,我们终于听到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大修的好消息。修法后,公众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食用加碘食盐或无碘盐,或选择不同浓度的加碘食盐,购买无碘盐将不再需要凭处方,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碘盐,这无疑有利于科学、精准补碘。相信以后市场上会出现无碘盐,在目前,老百姓购买无碘盐的途径单一,而且不便,比如只能在无碘盐专门销售点购买,在许多城市仍需要医生处方。

  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食盐供应实行双轨制,即加碘盐和无碘盐都在市场自由流通、放开供应。加碘盐由政府补贴,价格便宜;无碘盐价格则要高出多倍。因此,公众需要加碘盐,也需要自由、便利、便宜地选择无碘盐。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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