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康:企业是一组间接定价的不完全合约

2018年05月15日 08: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一直以来,经济学家把企业看作一个投入产出的“黑匣子”,认为所有产业中的企业都是同质的。由产品价格与生产成本决定均衡价格与产量以达到最大利润,这种厂商理论无法回答诸如相比市场价格机制,企业具有什么特点,为什么市场中存在企业,企业的规模大小由什么因素决定等等现实问题。

  直到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论文中提出,既然市场价格机制能够高效配置经济资源,为什么还会存在企业这种以企业家指挥为特征的组织?科斯认为利用价格机制本身需要成本,当企业组织同一笔交易的成本低于市场时,企业就产生了。

  这种观点不能说错,但它没有提供具体操作与解释的含义,因为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利用企业组织交易是有成本的,当市场组织同一笔交易的成本小于企业时,市场就产生了。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相比市场机制,企业组织具备什么特性,然后才能比较市场与企业各自的优劣与效率。

  自1921年奈特《风险、不确性与利润》一书出版以来,经济学家把企业看作是一组合约。相比市场合约即买者得到商品放弃金钱,卖者得到金钱放弃商品的合约,企业合约是一种不完全合约。

  市场交换的商品价值与功能信息相对完全,而企业将来要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事先难以确定。比如生产什么商品,具体功能如何,需要企业家事先判断消费者与市场需求来确定;用什么样的技术生产,实施什么样的管理,需要付出多大的生产成本与管理成本,也需要企业家事先判断决定。

  由于市场需求、生产技术、管理方式等诸多未来因素,事先难以确定,即使以概率的方式也难以事先估计,因此,企业合约必定是一种不完全合约,无法事先规定合约的细节。

  如果把对付未来不确定的市场需求、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等的能力称为企业家才能,此能力非常重要,事先又难以确定,那么,事先给企业家才能直接定价将十分困难,代价将十分高昂。

  如果给相对容易定价的其他投入要素诸如土地、资本、生产工人劳动等,事先在合约中明确其报酬,等企业将来产出产品,获取销售收入后,扣减这些固定合约支付,把剩余收入作为企业家报酬,那么,签订这种不完全合约将相对容易。

  也就是说,既然企业家才能是对付未来不确定性的,在生产前直接定价十分困难,而在生产销售后间接定价相对容易,那么,为了节省直接定价成本,通过签订事后间接定价的不完全合约可以节约成本。

  事后间接定价虽然可以节省定价成本,但要增加相应的监管成本。由于其他要素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事先在合约中确定了,比如采用时间工资的方式,而且,监管工人实际工作状态需要付出代价,那么,理性的工人必然会选择不同程度的“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减少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必须把控制生产细节的权利界定给企业家,这就是企业“有形之手”的来源,也是科斯所称企业是以企业家“权威”为特征的来源。

  综上所述,相比市场价格机制,企业是一组面向未来的不完全合约。为节约事先直接定价成本,企业往往采用事后间接定价方式。既然合约的不完全主要来源于企业家对付未来不确定性,那么,必须将扣除合约固定报酬后的剩余收入界定给企业家。既然其他企业要素领取固定合约报酬,那么,必然会引发损人利己的不良行为,为减少此类行为,必须把合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中与事后控制权界定给企业家。如果事后间接定价节约的成本多于企业家管理引起的监管成本,那么,企业组织就会替代市场机制,当两种成本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规模大小也就确定了。

  (作者系中国经济学人论坛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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