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眼球经济”绝不能只讲商业逻辑

2018年05月14日 09:59   来源:环球时报   刘海明

  备受公众关注的“空姐遇害案”有了初步结果。郑州警方通报,初步确认嫌疑人已溺水身亡。但在案件告破前,某知名自媒体公号曾发布头条推文《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里数钱》,低俗的文字辅以主观臆想,让人大跌眼镜。更有甚者,一些自媒体人为此次热点营销带来的巨额流量振臂欢呼、奔走相告,得意忘形之态和对公共悲剧事件的冷漠,让人不寒而栗。目前涉事自媒体已被约谈整改,吃相难看也并非自媒体常态,但消费“空姐遇害案”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仍有待我们及时探索应对良策。

  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自”字,意味着其拥有更为广泛的自主权,无论是内容创作、话语空间还是准入门槛,自媒体都享有更高的自由度。在这种传播语境下,个人发声渠道扩大,获取信息的途径变得多样,公众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参与公共事件。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不少问题。此次部分自媒体借“空姐遇害案”打造爆款文章以获取商业利益,便是这负面影响的注脚之一。

  更应警惕的是,自媒体时代,信息爆炸、观念多元,一名流量大V的某个观点和态度,一篇公号文章的标题和加粗长句,可能具有比传统媒体更为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而在法律监管缺失的状态下,它们的发声是否客观、公正、合理,仅仅只能依靠其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媒介素养。

  也就是说,受第三方约束较小的自媒体,很可能会因自身认知局限和法律意识缺失踏出媒介伦理的边界。特别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自媒体人面对热点事件,缺乏对文字的敬畏之心,字里行间有意或无意夹杂情感、猎奇、低俗之语,以此获取点击量和关注度。这不仅会对一些辨别力较弱的受众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示范,其个体行为,还可能影响到整个传播环境,使那些坚守媒介伦理和道德素养的自媒体蒙尘。

  当然,新闻的事业性和商业性并不对立,依靠商业逻辑对自媒体进行管理和运营并无不妥,我们要警惕的,是部分自媒体人无视其事业性和公共性,追求“眼球经济”以获取非法利益。而要避免这种商业逻辑下自媒体为博关注剑走偏锋的现象,加强对自媒体的自律与他律势在必行。其中,尤应以他律为主,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任何公共事业单位都不能游离于法律监管和主流价值体系之外。

  目前,我国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为一些自媒体蹭热度、罔顾伦理规范等不良行为设置法律红线。但相较于部分自媒体信息污染的破坏力和影响力而言,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在广泛社会调查的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并通过建立法律和道德约束这个过程,增强自媒体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自律与他律的协同共进中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明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对自媒体的不良倾向进行纠偏,应尽量不损害自媒体的独特性和活力。通过适当、合法的管理与规范,不仅可以为自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也有利于激浊扬清,为公众发声塑造更为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表达空间。(作者是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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