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同价承诺”口惠更要实至

2018年05月08日 07:57   来源:燕赵晚报   木须虫

  北京新机场日前发布消息,航站楼内部分餐饮和零售店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参加竞标的餐饮企业需要提交《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这意味着新机场的餐饮店要和市区同品牌同档次的店面“同质同价”。(5月7日《北京青年报》)

  多年来,各地机场餐饮价格偏高的问题一直是公众比较关心的话题,有的机场甚至被调侃“一根面条卖3元”。当然,机场商品与服务价格偏高,不止于餐饮,其他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也普遍偏高。总体而言,可以归咎于两个方面:一是机场本身的特殊性,相对封闭,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具有相对垄断的市场特征,价格竞争相对缺位;二是机场市场资源变现过分最大化,机场各类零售、餐饮商家与机场之间属于承包租赁关系,经营场所租赁价格远高于所处城市中心城区同类商业场所价格。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扭曲了机场服务的市场价格。

  对机场天价服务的问题,部分地区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如今年2月起实施的《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场零售、餐饮等价格不得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并开始实行监管。此次,北京新机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要求参加竞标的餐饮企业提交《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首先反映出机场对于服务价格公平规则的认同,相对于监管的约束又进了一步。

  当然,餐饮商家入驻机场后的价格到底有多高,恐怕不能指望商家的一纸承诺。某种程度来讲,机场与餐饮商家都需要价格让利多做减法,给予“同城同质同价”合适的土壤。于机场而言,还要防止过度商业化,合理控制机场服务资源发包价格,减少商家的成本价格转嫁。应该说,北京新机场相对于其他运营多年的机场,掣肘因素要少得多,实现起来相对容易。譬如,此次招商招标,放弃唯出价高的商家中标的标准,参考北京核心区域同类餐饮门店发包承租的平均价格,确定发包的标底,防止过度竞争,让利于商家,给价格绑架松绑。只有如此,机场要求商家的“同价承诺”才可能从口惠走向实至,在行业内成为标杆与示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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