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务公开来跨越错案背后的利益藩篱

2018年05月08日 07: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王琳

  对检察机关来说,加大公开审查力度,便利了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对申诉检察工作的直接监督,是借公开来保障申诉的规范,进而促进公正的实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持续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案件范围、简化操作程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近十余年来,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工作从过去的藏在“深闺”,日渐走进公众视野。与之相关联的,是司法领域的两大变化:一是平冤纠错不再被视为“洪水猛兽”,而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二是信访改革厘清了行政信访与涉法涉讼信访,后者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而是回归司法。这使得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部门直接承压。

  对检察机关来说,加大公开审查力度,便利了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对申诉检察工作的直接监督,是借公开来保障申诉的规范,进而促进公正的实现。同时,公开审查也有利于化解检察机关的压力。每一件申诉的背后并不都有冤假错案,相当一部分申诉源于当事人对法律存在误读,或对事实(证据)有错误认知。公开审查的过程,实则也是通过先说服民众,进而通过更多的民意支持来说服申诉人的过程。

  尽管申诉公开,包括更大范围的检务公开、司法公开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认同。但阻碍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利益固化藩篱仍然强大。在一些冤假错案的申诉过程中,当年的办案人员今天很可能仍活跃在当地的公检法部门,甚至还可能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高官,一旦公开审查,则会使这些责任人当年的不当司法甚至是违法司法问题暴露出来,成为被追责的对象。还有一些政法官员认为,若让政法机关的“家丑”外扬,将极大挫伤政法干警的士气,影响公众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认知。事实上,强行掩盖一个不公的案件,不但无助于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反会因“官不悔判”而让司法公信、司法权威持续流失。多年来,“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在申诉人群体中广为流传,应与司法纠错系统的低效及部分司法官员陈旧的平冤纠错理念有莫大关联。

  如今,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已成为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宜公开,尽公开”原则的提出,正是对当年“暗箱司法”潜规则的制度纠错。随着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推进,一批冤假错案得以纠正,这些个案已借助申诉公开的平台,成为“普法先锋”,收到了公开审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当务之急,既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的案件范围,强化阳光检察的效果,更要加强对公开审查的督查,对抗拒公开审查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依法依规问责处置,这样才能保卫来之不易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制度化成果。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