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宁:公司制改制为何是“历史性突破”

2018年05月07日 07:10   来源:经济日报   

  推动央企公司制改制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因此,不能将公司制改制简单理解为换个名字、改个身份,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是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的全面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国务院国资委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我国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央企如期完成改制任务实现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打开了空间。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多项重大举措相继落地,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取得新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作为被业界同时认定为“基础性改革”与“历史性突破”的重大成果,堪称国企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央企公司制改制为何尤其重要?

  要深入了解公司制改制的意义,首先必须搞清楚其概念。

  从分类上讲,企业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公司制与全民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全体劳动人民作为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行使产权,其产权具有不可分性。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模式,我们通常说的“老国企”以前大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涵及支撑其运营发展的逻辑完全不同,一个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治理结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架构较为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厂长担任企业法人,实行厂长负责制。公司制企业的组织架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因此更加严谨科学。

  所谓公司制改制,就是把传统的依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上级领导机关指令运作的国有企业改变成为按照《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从此,政府或者国资委只扮演“出资人”角色,不再具体参与企业经营。所以,公司制改制绝不仅仅是换个名字、改个身份这么简单的事情。

  应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截至上世纪末的50年间,老国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众多关键领域立下了汗马功劳。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今天我们要如此强力推动国企、央企公司制改制呢?

  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朗,政企不分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出来。推动国企公司制改制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

  其次,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后,责权将更加明确,此举有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以更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统领决策,以更有效率、更加灵活的运营机制参与国际竞争。

  再次,公司制改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公司制改制既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条件,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对于国企、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制改制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是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全面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国资委要求各央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将改制与加强党的领导、三项制度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央企要根据自身实际,将改制与战略规划实施、内部资源整合、管控模式改革等统筹推进,争取寻找到改革的“最优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过程中,不少央企进一步摸清了资产状况,将长期“休眠”的子企业纳入压减范围,大大促进了瘦身健体工作,实现了轻装上阵。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8390户,节约管理费用135亿元,“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达80%。

  应该说,完成公司制改制只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步,未来还有更多“硬骨头”要啃。因此,国企、央企要继续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入推进央企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发力,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李 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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