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药驾”危险 不能只靠自觉

2018年04月27日 14:5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喝酒不开车已众所周知,然而,有些药服用后也不能开车。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近期收治的车祸伤患者中,不少是药驾所致。专家提醒,“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自驾游也将迎来高峰期,司机千万别忽视药驾的危险性。(4月25日《武汉晚报》) 

  应像重视酒驾一样重视“药驾” 

  何谓“药驾”?服用含有抑制中枢神经的成分的药物,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这些因素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驾车安全,这就是药驾。长期以来,“药驾”一直未引起国人的重视,在国内,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也没有对“药驾”行为进行界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而在国外,对药驾的处罚非常严格,美国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如果警察怀疑你是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就会要求做血液和尿液测试,拒绝测试者,驾照会被暂时吊销;在法国,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的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详细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关于“药驾”的潜在危害,很多人还缺乏清晰的认识。有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这说明,“药驾”的危害并不逊于酒驾,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像重视酒驾那样重视“药驾”。【详细

  治理“药驾”可以尝试走医疗路径 

  “药驾”潜在危险极易被人忽视。国人对待感冒之类的小病向来是漫不经心的,总认为自己强健的身体能抵挡得住,最多是到药店里购一些感冒药什么的就万事大吉了,但这些感冒药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等成分,药物生效后,服用者会出现困倦、嗜睡等现象,这对驾车者的危害也有可能是致命的。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在国人中达成共识,可“药驾”依然涛声依旧,只能靠司机的自律来预防,这是非常危险的。【详细

  我们都知道,根据每个人的用药种类和剂量的不同,其药物在体内的反应也有所不同。比如:患者在服用后会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甚至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详细

  走医疗路径,医生熟悉药性和药理,也懂得患者的个体差异,医生给出的“不宜或不能驾驶”的建议,无疑最为精准,最贴近事实。且医生具有指导患者服药的责任,医生在开处方时,理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药驾”行为,进而通过下达医嘱等方式,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医嘱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医生给出了“服药后不能驾驶”的医嘱,而驾驶员仍然违反医嘱驾驶,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完全可以以此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在责任划分时考虑进这一因素,让“药驾”者付出相应代价,这样一来,处理“药驾”不仅有依据,而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威慑力。【详细

  各相关部门要联手遏制“药驾”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药品“驾驶等级”作出明确规定。短时间内,将限制或禁止“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显然不太现实。因而,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识,让更多的人知晓“药驾”的危害,主动远离“药驾”;二是尽可能将医务工作者指导患者用药制度化,用常态的、规范的、完善的指导,让患者合理用药,防范“药驾”;三是应倡导患者逐渐形成主动向医生告知职业并询问用药注意事项的习惯,比如告知医生自己是司机或者高空作业者等,便于医生更科学地开方和下医嘱。【详细

  交通部门应该与医疗、药监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并就此形成具体的规则,强化医生指导驾驶员服药的责任,强制在药品外包装上设置明显提醒标志,确保驾驶员对药品的影响充分知情。交警则在发现驾驶员有“药驾”嫌疑时,可以调阅相关医嘱,并将医嘱作为处理事故的重要参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尝试的方向,相信只要大胆尝试,就有望走出一条科学合理、贴近现实、操作性强的治理之路。详细

  微言大义: 

  @我最瘦只有八斤:我一朋友,吃了头痛药,开车的时候突然恍惚了,然后出车祸了,这个危害可真的不得了。

  @z童童吖a: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一些精神和麻醉药品做了限定,对其他药品的限定还是空白。

  @茶馆酒仙:感冒吃药不能上路,很多药吃完都会打瞌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药驾”往往因其隐蔽性而被大众忽视,不只个人,监管方面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它已经潜伏在我们身边,不认真对待将会危害公众安全。如果能够在相关法规中完善对“药驾”行为的界定标准、检测方式、处罚措施等,使个人患者、医疗单位、交管部门有章可循,相信“药驾”现象也会像酒驾那样得到有效治理。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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