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问题思考及展望

2018年04月19日 10:19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用资金资助“新时代党政干部德的考核现状与对策研究”(3262018T66)。

  [作者简介]  葛蕾蕾,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摘 要]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更为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至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德”的考核是党政干部考核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应用四个角度来分析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以期为完善新时代党政干部考核体制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党政领导干部;品德测评;干部考核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不断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至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实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1]这是新时代我们党选拔、考核领导干部的新要求,突出了“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树立了干部考核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因此,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研究尤为重要。

  一、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发展历程

  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因此,领导干部的德,标准必须高于常人、要求必须严于常人。”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提出以“德”“能”“勤”“绩”“廉”为公务员和干部考核的核心维度。2011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指出对干部德的考核,要体现国家公职人员职业特点和所肩负的责任,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要求,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等要求,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好干部标准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了“德”作为党政干部从政为民坚实基础的重要作用。

  二、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实践及问题

  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实践主要依据2011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围绕三项内容展开:一是考核指标的细化,将党政领导干部“德”的基本构成部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细化为二级、三级指标,并且赋予指标不同的分数。二是考核方法的多样化,综合运用民主评测、部门评议、民意调查、经济审计、个人谈话等方法,并且创新了反向测评,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考核体系。三是强调考核结果的应用,让考核结果应用到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这些实践虽然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应用四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内容过于宽泛

  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在宏观层面提出了“德”的考核通用标准和规定,但党政领导干部“德”的内涵界定模糊,缺乏统一、细化的权威界定,导致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内容较为笼统、宽泛,而出现难以落实的情况。其次,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在具体操作中“德”与“廉”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德”和 “廉”在内涵上应如何区分和界定尚没有具体的指导。另外,在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实践中,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行同时考核,难以突出政治品质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的重要地位。

  (二)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主体构成不合理

  由于“德”具有内在性、隐蔽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对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需要多元考核主体参与,多元化的关键在于群众、专家和社会机构等外部主体的引入以及有效地将各个主体的考核内容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但在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中,存在考核主体构成不合理,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情况:“上级同级多,下级少;领导干部多,一般群众少;机关干部多,基层干部少”。[3]考核主体容易受心态、环境、偏好等主观因素影响,出现片面、偏见的结论,导致对德的评判主观随意性较强,在评语上容易出现‘偏、空、高’现象,泛泛而谈缺乏实质性内容,导致考核结果出现片面化、趋高化或两极化的问题。

  (三)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方法缺乏针对性

  以往对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多采用定性的方法,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学习生活表现中德的情况。定性的考核方法简单易行,但是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较强,在实施中容易流于形式。虽然目前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多种考核方法对领导干部“德”进行综合测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针对“德”的不同维度科学、合理地选取相应的考核方法,容易导致过于关注考核方法的规范化、全面化而忽略了考核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的问题。

  (四)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结果应用难以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结果合理应用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上。由于德的概念和内涵比较抽象,因此,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德的考核结果应用难以实施,往往流于形式。虽然有些党政部门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结果应用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是缺乏可执行、可落实的细则和框架作为支撑。其次,对于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结果在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中应该占有多大的权重,各部门对此衡量把握的尺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政策建议

  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问题主要集中在考核内容过于宽泛、考核主体构成不合理、考核方法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应用流于形式四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尝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科学、准确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德”的内容、范畴及其界限,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品质的历练和考核。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4]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需要党政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更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队伍。要做到这一点,在选人用人和干部考核时更要突出领导干部政治品质的考察。因此,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过程中,首先,要对政治品质进行单独考察,突出政治品质的权重。其次,清晰界定和区分“德”与“廉”。“德”的考察应该侧重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而不需涵盖“廉”的考核内容,否则容易导致重复考核,不利于提升干部考核的效率和效果。只有考核内容的具体化、考核界限清晰化,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才能落到实处。最后,“德”的考核指标设计,可以根据干部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提出德的考核重点。通过文本分析、专家小组、层次分析等方法梳理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品德的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人讲话,将零散的政治话语转化为体系化的理论模型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这样才能够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培养等管理实践提供一套基本可行的评价指标。

  第二,多元、合理地选取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主体,积极了解、倾听群众的声音。首先,促进考核主体多元化,采取全面的考核方式,兼顾基层考核和上级组织考核,联评联考和社会考核并重。通过与干部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舆论评价和社会反映,从群众口碑和知情人意见中分析了解干部德的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把“听其言”和“观其行”结合起来。其次,建立协同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德”的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反馈,协同各种资源和信息对党政领导干部“德”的情况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全方位考核。

  第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考核方法,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科学选取相应的考核方法。要全面辩证、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对干部政治表现既要有定性判断,更要用事实说话,通过具体事例、具体指标来体现,防止抽象的概念组合,避免模糊表述、千篇一律。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方法应该将重心放在如何有效展开定量考核方面,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实验设计、情境测评等形式,来确保干部考核的科学化和精准化。首先,针对不同的考核内容,选取一两种有效的考核方法,比如采用行为锚定法、关键事件法等,进而采用民主测评等传统考核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考核真实、客观、有效,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其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圈以及“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多方印证、全面掌握干部的内在心理状态,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以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以看其禀性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以看其境界格局,观察干部的为人处世方式以看其道德品质,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看其综合素质,从中考察识别其政治品德和政治素养。[5]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方法各有利弊,单纯的定性分析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影响考核的科学性;而仅仅依靠定量分析也是不全面的,“考核分数高并不代表就没有问题”。因此只有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有机结合,才能得到较为科学全面的评价。

  第四,规范并科学有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结果。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首先,切实把“德”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坚持在党政干部选拔中真正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突破政治底线,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个性鲜明、有魄力、能干事,但也容易得罪人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关爱,建立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以实现有效的干部激励。其次,建立数字化“德”的考核档案制度,将德的考核融入平时考核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结果、纠正错误,将考核结果以数字化档案形式永久保存以备后用,形成对干部德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守德、律德。最后,注重“德”的宣传教育,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理念认同,避免“德”的考核趋于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考核德的重要性。通过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先进模范,深刻剖析反面典型,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记“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的准则,“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做人民爱戴、国家需要的好干部。

  参考文献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EB/OL].http://www.gov.cn/jrzg/2011-11/03/content_1985540.htm.

  [3]梅继霞.公务员品德国内研究述评[J]. 行政论坛,2014(2).

  [5]陈希.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A].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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