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是舆论监督的生动样本

2018年04月19日 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柯锐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在国家食药监部门做出回应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介入,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核查。4月17日,在被羁押逾3个月后,广州医生谭秦东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鸿茅药酒事件终于出现了重要转机。谭秦东走出看守所的画面,让人感慨自由的珍贵,更让公众感受到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

  在此前的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称“刑法应当谦抑”,并指出“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事态发展到如今,鸿茅药酒的“毒酒”之疑究竟是否属实,以及该药酒面临的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等问题还有待专业论证,然而,公众和舆论质疑的该事件可能存在的公权力使用不当、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到底是否属实,亟须有明确的说法。相信随着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和对事件真相的进一步调查,相关问题将逐渐浮出水面。

  值得注意的是,公权力机关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在事件爆发后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舆论舆情的互动,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呼应和互动,是观察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环境下法治建设的一个生动样本,值得剖析。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组织及成员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途径相比,舆论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大、收效好等优势。因此,舆论监督特别是以现代媒体为载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能发挥积极效用,对维护国家机构的良性运行和社会肌理的健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次舆论监督如果说称得上成功,首先是基于谭秦东医生被解除羁押作为个案的反转,以及公权力机关不当执法行为受到质疑。如果此案在公安部、最高检等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等力量的介入后,最终能促成更多的公权力部门依法执法,规范办案,则善莫大焉。

  言论自由与监督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食品药品领域,任何争议都涉及生命的安危,对这些基于真实和真诚之上的质疑,必须赋予言论自由的格外保护。因为刑法的谦抑和医学的审慎,都是对生命负责。以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行政监管等形成合力,对不当公权力行为予以纠偏,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这是公众期待的此次鸿茅药酒事件能够带来的样本价值。但愿,这种期待能够在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下得以实现。

  (作者:柯锐,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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